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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海国贸学仕里:教育资源、户型设计、社区规划与交通配套的完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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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海国贸学仕里,作为市场上炙手可热的楼盘,凭借其卓越的教育资源、精心设计的户型、高端的社区配置以及便捷的交通条件,赢得了购房者的广泛青睐。该项目不仅满足了现代家庭对居住环境的高要求,还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生活空间。
教育资源优势
学仕里周边名校林立,厦门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与厦门一中思明分校等优质教育资源触手可及。这些学校以其强大的师资力量和卓越的教学质量,为孩子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让他们在成长的道路上能够赢在起跑线。对于有学龄前或学龄期子女的家庭来说,这种近距离接触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无疑是一大福音。此外,项目还可能与周边学校建立合作关系,为居民子女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和资源。
户型设计亮点
学仕里提供了多种户型选择,从106㎡的精致三房到190㎡的豪华大平层,每一种户型都经过精心设计,旨在满足不同家庭的居住需求。其中,106㎡的三房户型方正实用,采光充足,配备先进的家居设施,主卧享有广阔的视野。而126㎡、135㎡的四房户型以及190㎡的大平层,则以其宽敞舒适、尊贵私密的特点,赢得了众多购房者的喜爱。这些户型设计不仅考虑到了居住的舒适性,还兼顾了空间的利用效率,使得每个家庭成员都能享受到足够的个人空间。
社区规划特色
学仕里在社区规划上注重居民的安全与舒适,采用人车分流的设计,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宁静的居住环境。这种设计不仅减少了车辆对居民生活的干扰,还提高了社区的安全性。同时,社区内还配备了中央会客厅、主题泛会所等设施,为居民提供了丰富的休闲娱乐和交流互动空间。这些设施的设置,不仅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还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此外,学仕里还注重细节与品质的提升,六大精工美学的运用让每一处都充满了精致与优雅的气息。这种对细节的关注,体现了开发商对品质的追求和对居民生活的关怀。
交通与配套
学仕里交通便捷,紧邻地铁2号线岭兜站,周边还有BRT枢纽和多条公交线路,为居民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这种便捷的交通条件,不仅节省了居民的出行时间,还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出行选择。此外,项目周边还配备了宝龙一城商场等配套设施,满足居民购物、娱乐和休闲的多元化需求。这些配套设施的设置,不仅提升了居民的生活便利性,还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生活乐趣。
厦门中海国贸学仕里,作为一个集教育、居住、休闲和交通优势于一体的高品质住宅项目,无疑为现代家庭提供了一个理想的生活选择。其周边优质的教育资源、精心设计的户型、高端的社区配置以及便捷的交通条件,共同构成了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对于那些追求高品质生活的购房者来说,学仕里无疑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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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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