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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4-11-20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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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海江山府·总价 139 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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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东海江山府:稳健投资首选,尽享高端生活配套!

在福州这座充满活力的城市里,每一个新兴楼盘的崛起都承载着无数家庭的梦想与期待。今天,我们要为大家揭秘的,正是位于福州三江口核心区域的大东海江山府——一个集教育资源、交通便利、完善配套与高品质生活于一体的理想居住社区。

最新价格动态,稳中求胜

自面世以来,大东海江山府便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卓越的产品品质吸引了众多购房者的目光。目前,该楼盘的均价为22000元/㎡,与上月持平,显示出其价格体系的稳健与可靠。对于购房者而言,这意味着在当前波动的房地产市场中,选择大东海江山府无疑是一个风险较低、回报稳定的投资选择。当然,除了均价之外,楼盘的备案价、折扣、特价房等信息也在不断更新,想要获取最全面的价格详情,不妨直接前往售楼部咨询,专业的销售顾问将为您提供一对一的贴心服务。

市场表现稳健,口碑载道

大东海江山府不仅在价格上表现出色,其市场表现同样令人瞩目。楼盘综合评分高达9分,产品力、配套价值、区域价值等方面均获得了高分评价,充分证明了其卓越的品质和市场认可度。作为福州城市发展的重要板块,三江口区域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无限潜力。而大东海江山府凭借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了这一区域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交通便利,打造15分钟都市生活圈

对于现代人而言,交通的便捷性无疑是选择居住地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大东海江山府深知这一点,因此特别选址于地铁上盖,距离地铁6号线樟岚站仅约50米,让您的通勤之路变得轻松而高效。无论是前往市中心还是周边商圈,都能轻松实现15分钟都市生活圈的梦想。此外,周边还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为您的出行提供更多选择。

配套设施完善,尽享高端生活品质

除了交通便利之外,大东海江山府的配套设施同样令人称道。周边不仅有商业中心、生态公园等生活配套设施,还有丰富的教育资源供业主选择。业主可以凭房本划片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实现从幼儿园到高中的一站式教育,让孩子在优质的教育环境中茁壮成长。此外,楼盘还以纯商品房社区为主,提供拎包入住的精装交付标准,让您在入住之初便能享受到高品质的生活体验。

入手优势显著,不容错过

综上所述,福州大东海江山府凭借其稳健的市场表现、丰富的教育资源、便利的交通条件以及完善的配套设施,成为了众多购房者心中的理想之选。对于想要在城市中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享受高品质生活的朋友们而言,大东海江山府无疑是一个不容错过的选择。在这里,您不仅能拥有一个温馨舒适的家,还能享受到城市发展的红利和便捷的生活方式。所以,还在犹豫什么呢?快来大东海江山府看房吧,让我们一起开启美好生活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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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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