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江南璟上售楼部电话-最新消息|国贸江南璟上售楼中心|国贸江南璟上欢迎来电咨询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国贸江南璟上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
泉州国贸江南璟上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
楼盘详情介绍,位置、小区环境、房价、周边商业配套、户型等楼盘详情!
4008556400
项目所在位置为当下江南建设主战场繁荣片区,将打造为泉州现代商贸中心区鲤城CBD。
交通配套:项目位于快速路站前大道与主干道繁荣大道交汇处,泉州动车站、泉南高速都在周边,坐享"六横六纵四桥一站"交通脉络;周边繁荣大道(笋江—内环路段)已全线通车,新规划建设金鲤大桥、田中大桥,将进一步打开与老鲤城、南安等区域的链接;
商业配套:项目与在建中的鲤城万达广场一路之隔,与规划投资超25亿的泉州演艺剧场综合体直距约500米;
教育配套:就近学校有鲤城区第六实验小学(公办)、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坂头校区(公办,正在规划建设中)、福建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公办)及泉州市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体招生事宜以当年的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准;
文化配套:项目周边还规划有多个城市公园,建设总面积约72.9公顷的城市中央公园,江滨南岸将打造总面积约151.14公顷的海丝江城公园。
Part Three
项目规划
项目占地面积33636.76㎡(约合50.45亩),容积率2.9,计容总建面积97546㎡,规划10栋23-26层的高层住宅,主推户型为建面约107-143㎡3-4房。
国贸江南璟上将闽南古厝建筑与海上森屿美学写意融合,整体外观传承闽南建筑燕尾、曲脊、浪花之神韵,以更现代的简约白和海洋蓝配色,超流线的设计,迭代出了更有品质感的美学立面。
国贸江南璟上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
泉州国贸江南璟上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
楼盘详情介绍,位置、小区环境、房价、周边商业配套、户型等楼盘详情!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