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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锦绣外滩壹号开发商电话☎☎℡TEL;400-8383-583(来电尊享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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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消息:福建省头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布信息显示,位于闽侯甘蔗街道的新盘“外滩一号”已于1月10日通过备案报建。
“外滩一号”项目法人单位为福州泽诚荣置业有限公司,备案号闽发改备[2024]A080006。
闽侯“外滩一号”占地21.56亩!
海西房产网(微信公众号:fjhxfcw)通过查询闽侯土地拍卖记录获悉,2023年12月5日,福州蓝泽建设有限公司以底价1.95亿竞得闽侯宗地2023-4号,成交楼面价为5598.75元/㎡。
闽侯宗地2023-4号即为本次备案报建的“外滩一号”。
出让公告显示,闽侯宗地2023-4号位于甘蔗街道,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14374㎡(21.56亩),其中实用地面积18.66亩(12439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2.9亩(1935平方米,不计入经济技术指标),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确定为准;容积率:1.0
出让公告约定:
1、该地块总计容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1490平方米。
2、本项目如建设立体生态住宅,应按《闽侯县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规划管控要求》(CJ202300032号)执行。
3、本宗地沿地块南侧应退让城市公共绿化带,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闽侯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保留目前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
公共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300元人民币,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审批时同时上报公共绿化带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
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公共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公共绿化用地及地面物时不予补偿。
4、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该地块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2024年5月14日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宗地的竞得人应在2025年2月14日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2028年2月14日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5、宗地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国家部委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必须满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根据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条件明确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纳入开发建设资金计算范畴。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今后如果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6、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7、本宗地竞得人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不得价外加价违规销售、不得捆绑精装修销售、不得捆绑车位销售、不得利用“学区房”炒作、销售合同不得含有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或者其他方式作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或者作减轻、免除其承担民事责任等霸王条款。
福州闽侯外滩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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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及合法权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9月30日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让公共收益公示更加及时全面、公示内容更加完整真实、公共收益管理支出更加规范,围绕当前公共收益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前几年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修订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经营和账户管理、使用管理、公示和审计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共七章三十七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01明确公共收益归属
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分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02加强经营合同(协议)监管
明确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的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经营事项,应当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并签订合同或者协议,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报备。
03简化公共收益使用程序
鼓励由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依法表决同意后按计划实施。业主大会可在管理规约中或者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依法征得业主同意后,采取一次性授权的方式,分别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使用公共收益的情形、条件、额度和程序,进一步简化公共收益使用程序。
04明确公共收益可用于房屋保险和体检
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规定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账户的公共收益可以用于开展房屋保险和体检等事项的支出,为探索城镇房屋保险和体检制度拓宽经费渠道。
05加强财务审计
为避免增加公共收益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年度公共收益收入金额进行分类施策:对年度公共收益为5万元以下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不进行审计;对年度公共收益为5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每年审计1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实行统一审计。
06增加“业账社审”条款
鼓励将“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公共收益收入、支出由居(村)民委员会监督指导的管理制度”写入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制定公共收益财务监管制度,由居(村)民委员会成立业账监管小组,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来源:福建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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