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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集团落址城市七大坐标中轴,推出首个“天”字系迭代人居钜著——城发·天悦湾。
项目规划6座揽园景观楼栋,精研“一轴、一环、七景”的低密城市绿境,匠筑涵盖运动健身、休闲养生、观赏逸趣、全龄乐活等多功能覆盖的生态园林社区。
以<2.0的容积率,带来超35%的绿化率、近万平米的绿地面积,打造建筑面积约136-246㎡天幕奢宅,开启三明滨江纯大平层新篇章。
依附交通主干道,片区连携国道交通枢纽通达瑞云智慧新城,快速链接沙县机场,扼守三沙快速通道、动车站等重要区域,牵动财智圈层生活趋向。
择址三明黄金区位,于七大湾区坐标交汇,面瞰万达广场等商圈,周边辐射市体育馆、城市文化广场、欢乐未来城(招商中)等醇熟配套,轻松享受一线都会生活的便捷与精彩。
让葱郁自然围合繁华都会,项目坐拥一线沙溪江景,稀缺土地和生态资源集萃,背靠贵溪洋生态湿地公园,触目皆景,孕育出罕见奢适豪邸典范。
周边汇聚贵溪洋小学、贵溪洋第二幼儿园、贵溪洋中学,让孩子居住在人文教育环境区域内,以文化底蕴陶冶孩子点滴成长。(学校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我司对学区的承诺,具体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最新政策为准)
作为社区的“第二会客厅”,这里承载着社区会客、阅读空间等多重乐趣。密友来访,自然为伴,绿荫树下,喝茶聊天。日暮降临,朝霞的余晖洒落大地,于此处感受花与树的快乐婆娑,享受难得的慢生活。
公园式的绿地,漫延至宅前屋后的每个角落,且与架空层,串联成不同的主题花园,或于里廊下小叙家常,或于楼下花园动动筋骨,还可以带着宠物奔跑于绿野之间,享受生活的闲适惬意。
与外部滨水景观形成互动的观景瞭望台,紧邻一线沙溪水岸风光,与社区内的水系景观相呼应,享受美好惬意滨水生活。
恰当的空间尺度和舒适的活动氛围,可以将生活的美好想象融进各个细节中。城发·天悦湾全龄IP乐园,设置了符合孩子年龄特点的趣味互动空间,在这里,孩子们可以看书、做作业、学步、玩耍、亲子互动......整个氛围充满童趣,墙体结合彩绘打开丰富的想象力。
结合消防扑救面、入户铺装、园路及相关功能场地环绕整个园区的轻氧+夜光跑道。全区设置一条全长约350米,宽约1.5米的环形健康跑道,采用了国家标准环保材料,高效透水安全防滑。起跑处设置跑道热身区,跑道周边设置休息区,每约3米设置照明灯具,每约50米设置具有激励作用的里程标识。
配备市政公园、木平台等休闲空间,将社区商业外空间延伸至社区内,使社区商业户外空间成为社区公共空间的一部分,吸引业主来到商业空间停留、休憩,提升社区活力。
项目引入科技智慧,小区内部设置智慧运动场、VR健康跑道等沉浸式健康运动场所,无人化管理和智能化出入系统……一键集成,弹指之间,奢享畅快。
<财智奢邸>
南向近12米3.5开间设计,让自然与生活倾心相见
<家族尊邸>
次卧双开间阳台采光俱佳,约2米进深大阳台
<尊荣豪邸>
南北双阳台设计,纵享270°景观视野
图中布局装饰仅做装修空间效果展示,旨在提供户型空间创意参考,非交付标准,实际交付为毛坯。除分户墙、避难间及承重墙外,室内无砌体隔墙。本户型图所标面积仅供参考,交房面积以合同约定为准。相同户型因所在楼栋、单元、房号不同,局部结构、面积、管道位置等可能有所不同。本户型图不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不作为法律邀约文件的依据,一切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批文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本公司保留对户型图修改之权利。制作时间:2022年8月。开发商:福建东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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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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