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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4-11-17 23: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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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海玺悦售楼处电话:400-033-1899转接9999【营销中心】

物业类型: 普通住宅

区域板块: 晋安区 晋安东区

产权年限: 70年

项目特色: 配套成熟 低密社区 地铁沿线 改善好房 小户型

开发商: 福州海融置业有限公司

楼盘户型:3种户型,建面:89-129㎡ 3室2厅2卫 (建面:89)

装修情况: 毛坯

交房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开盘时间: 2022年11月19日

售楼处地址: 大东海玺悦营销中心(接待时间 09:00 - 19:00)

周边配套:

医疗配套: 晋安医院,省二人民医院,福州鼓山中心医院,福建省儿童医院,协和医院等教育配套:福州市教师进修附属小学,鼓山中心小学,十八中、二十中、华伦中学,日升中学等休闲配套:晋安湖公园、摩天轮、牛岗山公园,鹤林生态公园、光明港公园、鼓山、鼓岭等商圈配套:东二环泰禾、世欧广场、宜家、金融街万达广场、大润发,永辉,沃尔玛等大东

交通状况:

三横三纵两地铁立体交通路网:三横(福新路、福马路、国货路)三纵 (连江路、前横路、三环路)两地铁: 2号线(350米步行) 4号线

稀贵二环芯,难得纯商住区:项目位于稀有的二环核心区域,这一地理位置非常有价值和潜力。同时,项目规划为纯商住区,结合了商业和居住功能,为居民提供方便的购物、娱乐和生活配套设施。

地段即天赋,大东海玺悦坐落于二环稀贵土地上,矗立于东西主城脉与南北地标轴的交汇点,紧邻鼓楼芯区和江南CBD,见证着二环时代的伟大发展。在这里,资源集萃,贵不可言。该项目毗邻千亿三创园,是主城脉上一个重要的发展节点,地理位置非常优越。同时,大东海玺悦也占据了二环内的头排地理位置,为居民提供了便利的城市生活和优质的居住环境。

大东海玺悦位于城市核心的交通枢纽,处于东二环连江路/古田路福马路的交汇处,可以便捷地通往城市的各个角落。该项目毗邻地铁2号线的五里亭站和4号线的前屿站,这两条地铁线路相交于此,形成了一个立体枢纽,让居民能够快速畅游于整个城市的繁华地带。无论是通勤、购物还是娱乐,居民都能以最快的速度抵达目的地。

大东海玺悦高居城市中轴,仰望时代的繁华。从该地点,您只需约10分钟便可直达东二环泰禾、世欧王庄、金融街万达以及宜家等四大商圈。周边环绕着各大高端商圈,为您提供了一站式的吃喝玩乐购休闲体验。无论您想要享受美食、购物还是娱乐,只需举步之间,繁华尽在掌握之中

🌐🌐大东海玺悦售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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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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