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光星珀售楼处电话(已认证)-福州蓝光星珀楼盘项目介绍-最新详情-福州市蓝光星珀售楼中心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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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础信息——————
福州蓝光星珀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售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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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东二环烫金热土
② 化工路国宾大道之上
③ 50M地铁口(地铁4号线横屿站建设中)无忧通达全城
④ 5大繁华商圈
⑤ 五所学校环伺(仅地理位置描述,非就读承诺)
⑥ 三大医院毗邻
⑦ 约89㎡全明端户 限量而生
⑧ 吸金旺铺 多元业态集结
⑨ 百变SOHO 全能资产
⑩ 上市物业贴心守护
△项目区位图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芯 前横北路与化工路交汇处
【占地面积】:58亩
【建筑面积】:15.6万㎡
【绿化率】:30%
【容积率】:3.0
▽项目街景效果图
▽项目夜景效果图
【品牌实力】全国地产21强蓝光地产,千亿房企,上市公司,30载60余城400多个项目;黑钻系、芙蓉系、雍锦系、未来系、公园系五大产品系享誉全国。
<项目周边资源>
【交通资源】地铁4号线 | 距地铁4号线化工站(建设中)仅50米距离,且地铁4号线与1、2号地铁线(已通车)、3号线、5号线、6号地铁线(建设中)均有重合站点,未来可实现无限换乘;三横两纵 | 化工路、鹤林路、横屿路、谭桥路,前横北路,形成三横两纵的棋盘格状路网布局结构,出口就是安铺村公交站,畅享便捷交通;接“二”连“三” | 三环互通、二环互通,两条快速通道,快速通达连江(北二通道)、长乐等福州八县,直上机场高速;
【5大商圈】海西大型城市综合体--东二环泰禾广场(约1.7公里)宜家家居体验馆(建设中)(约3公里)东街口商圈(约5.3公里)王庄商圈(约3.6公里)台江金融街商圈(约4.2公里)5公里范围内5大商圈为邻,繁华奢享
【公园资源】约1.1km范围内鹤林生态公园、牛岗山公园、晋安湖公园(建设中)三大公园环伺,约1170亩城市生态绿肺,惬意享受后花园的绿意盎然;项目东侧可达福州鼓岭风景区(约5公里)
【3大三甲医院】福建省儿童医院举步即达,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二人民医院呵护健康生活。
【5所学校环伺】鼓山中心幼儿园、岳峰小学、鼓山中心小学、晋安一小、第十一中学分校全程教育,护航孩子关键性的学习阶段。
<项目自身配套>社区内贴心定制星·运动、行·社交、星·视界、星·共享、星·娱乐、星·童趣、星·母婴、星·萌宠8大星生活空间,满足城市菁英阶层对生活的不同需求。
【上市物业】嘉宝物业,国家一级资质,上市物业,全国百强物业TOP11位(数据来源:中国指数研究院)
89㎡ 户型图
89㎡ 样板房图片
项目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芯 前横北路与化工路交汇处(高德地图导航搜索蓝光星珀)
免责: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法律文件为准;文中所述尺寸均为大约数值,面积均为建筑面积。本广告对项目周边交通、医疗、教育、市政配套设施等环境的描述仅为提供相关信息,不意味着本公司对此作出承诺。以上信息收集截止于2021年5月,本公司保留对本广告修改的权利,敬请实地察看并留意最新信息。预售许可证号:<2020>榕房许字第0356号;本项目备案名为“蓝光公馆”,推广名为“蓝光·星珀”,开发商为“福州蓝坤置业有限公司”。制作制作时间: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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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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