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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4-11-19 2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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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近乎是豪宅的地段代名词

作为保利三会西湖落子的TOP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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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住宅是人居名片,会所则是“第二会客厅”

细数福州会所,功能完备、可定制终身的极为稀缺

保利屏西天悦,不惜重金打造高奢会所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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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地面浮岛300㎡,地下全明空间约1200㎡

以奢阔的视野、开放的空间

为福州高阶人士带来无以比拟的生活盛宴

地面浮岛会所配置巨幕落地玻璃窗

可直观磅礴的中庭水景

室内则以高奢质感与色调营造高贵的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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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具美感的旋转楼梯

将地上与地下空间巧妙连接

宛如一件艺术品,注入恢弘又高级的仪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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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会所更是打破传统会所单一的功能

以全明、立体、三维的设计理念

将光线、风景、水系引入负一层区域

匠造室内恒温泳池、健身房、社交茶室、行政酒廊、忘忧会客厅等区域

联动地面涵盖米其林级私宴厅、国际高标准瑜伽室、童梦艺趣中心等架空层泛会所

开启鼓楼前所难见的会所审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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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屏西天悦从拿地之日起,就“含着一柄金汤匙”

立于八闽政经中心鼓楼区制高点

凭借臻稀的城市顶序地段、省府级难以复制的资源

千载西湖的厚重人文底蕴等价值占位,天生即不凡

不负这片寸土寸金的核芯热土

保利屏西天悦特邀

筑博/牧笛/明德/翊象/名谷/无非六大顶尖团队

斥资打造万平园林,凭借地块的方正完整与规模

为鼓楼带来一方自然与艺术交融的超前艺术生活空间

满足福州高阶圈层人群的生活排场

保利天悦,一个时代豪宅的璀璨象征

始终帷幄城市所向,走在时代人居的前沿

保利屏西天悦,作为西湖第三座天悦

不仅承载着“天悦”系列传奇的基因与产品力

更以进阶的姿态全维迭代焕新

此次即将开放的园林即是一个超越性的标准

约500㎡中庭水景、立体三层叠水、浮岛景观......

营造上万平的园林面积在鼓楼属实罕见

效果图过程稿,以实际交付为准

跳脱常规的造园尺度与手笔

整体园林以无界、松弛为设计理念

融合福州院落坊巷之精髓与高奢酒店的星级度假享受

以五大体系巧妙布局24景、匠心5序的归家场景

呈现专属于西湖高阶圈层的奢享圣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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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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