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发揽湖郡售楼处电话(已认证)-福州榕发揽湖郡楼盘项目介绍-最新详情-福州市榕发揽湖郡售楼中心欢迎你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福州榕发揽湖郡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售楼中心】
24小时热线◆温馨提示:看房需提前预约
福州市榕发揽湖郡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售楼中心】
〢尊享售楼处1v1销售专业讲解〢
◆在售房源户型价格详询售楼处〢一对一热情服务
榕发揽湖郡,作为晋安湖公园周边的新兴住宅项目,凭借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合理的定价策略,成为了市场上备受关注的刚需盘。该项目占地约35亩,规划有7栋高层住宅楼,共计640户。建筑层数从17层至29层不等,提供多种户型选择,包括76-89-106平方米的2梯4户连廊设计和123-126平方米的2梯2户板楼设计。项目采用毛坯交付方式,给予业主更多的个性化装修空间。
规划与设计
项目的容积率为3.0,这一数值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属于中等水平,既保证了居住的舒适度,又兼顾了土地的高效利用。物业管理方面,由融侨物业提供服务,物业费为2.85元/平方米,这一费用在同类项目中处于合理范围。车位配比为1:1.06,基本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此外,项目还采用了全架空一楼设计,实现了人车分流,提升了居住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交通与配套
项目位于地铁4号线横屿站C口约240米处,交通出行极为便利,尤其是对于依赖公共交通的居民来说,这一优势尤为明显。周边商业配套成熟,距离东二环泰禾广场仅约800米,满足日常购物和休闲需求。项目紧邻晋安湖公园,距离约250米,为居民提供了优质的休闲娱乐空间。教育资源方面,项目附近有鼓山中心小学和横屿小学(具体学区划分需在交房后确定)。医疗资源方面,省儿童医院和省第二人民医院(东二环院区)为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优势
刚需友好:项目定位为刚需盘,价格门槛相对较低,适合预算有限的购房者。
环境优越:紧邻晋安湖公园,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宜居的湖居生活环境。
配套成熟:周边交通、商业、教育、医疗等配套设施齐全,生活便利。
设计亮点:全架空一楼设计和人车分流系统提升了居住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国企开发:作为国企开发的项目,质量和交付更有保障。
福州榕发揽湖郡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售楼中心】
24小时热线◆温馨提示:看房需提前预约
福州市榕发揽湖郡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售楼中心】
〢尊享售楼处1v1销售专业讲解〢
◆在售房源户型价格详询售楼处〢一对一热情服务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