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厦门水晶溪上售楼处电话售楼处/户型/楼盘详情-水晶溪上售楼处电话/地址/房价 @水晶溪上售楼部电话

莆田楼盘发布 2024-12-24 20:12: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厦门水晶溪上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开发商认证⭕】 水晶溪上售楼中心热线:400-8556-400【☎☎VIP贵宾专线⭕】 温馨提示:看房请提前来电预约,谢谢配合!看房请提前来电预约,谢谢配合!(中介勿扰) 预约看房,置业顾问一对一对接,享受额外优惠

厦门水晶溪上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开发商认证⭕】

水晶溪上售楼中心热线:400-8556-400【☎☎VIP贵宾专线⭕】

温馨提示:看房请提前来电预约,谢谢配合!看房请提前来电预约,谢谢配合!(中介勿扰)

预约看房,置业顾问一对一对接,享受额外优惠!

厦门水晶溪上售楼部电话:400-8556-400(中介勿扰)交房时间,开发商是哪家?交房时间多久,风水怎么样,是公寓还是住宅,多少钱一平方,项目怎样,能买吗?最新房价楼盘详细,加推热销,产权多少年,最新动态,地址,价格,户型图,规划,备案价,位置,配套,多少钱,规划怎么样,最新消息,周边配开云府套,最新进展,想了解更多请拨打售楼处电话,销售会为您详细介绍楼盘,欢迎来电售楼处网上营销中心。免责声明:(本文章所用信息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站及时删除)

水晶溪上项目,由厦门万安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精心打造,坐落于同安城区的核心地带,紧邻风景如画的西溪,是一个集自然美景与现代便利于一体的综合性住宅区。该项目不仅地理位置优越,而且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

水晶溪上项目位于同安城区的核心地段,一线溪景尽收眼底,自然环境优美宜人。项目的北侧规划有体育公园,沿溪建设的西溪畔生活区周边还规划有多个公园用地,如双溪公园、苏颂公园等,为居民提供了丰富的户外活动空间。此外,项目附近还有孔庙、同安影视城、梵天寺、梅山寺等古韵文化旅游景点,为居民提供了丰富的文化熏陶。

项目周边教育资源丰富,形成了12年优教环绕的教育环境。项目配建有公立幼儿园,东侧为大同第二中心小学,而厦门东山中学古庄校区(规划中)也仅一路之隔。这些教育资源为家庭提供了良好的教育选择,确保了孩子们的教育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水晶溪上项目的交通网络四通八达,多维交通路网覆盖,使得居民可以快速到达城市的各个角落。项目近邻环城西路、同安大道,规划中的地铁9号线和在建中的地铁6号线也近在咫尺。此外,汀溪西路(在建中)直通乐海商圈,下至同集路即可一步入岛。项目地处厦漳泉交通枢纽,沈海高速、沙厦高速、厦门北站等交通设施便捷通行,为居民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项目的商业配套完善,项目西侧规划有商业用地,未来将建设商业中心,下楼即达繁华生活。邻近的同安老城核心区钟楼,购物娱乐举步即达。规划中的汀溪西路直抵乐海城市广场,一路畅通直达缤纷美好的生活。项目周边医疗资源丰富,同安区中医医院和厦门市第三医院等国家等级医院近在咫尺,为居民的健康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水晶溪上项目内部配套完善,设有约800㎡的儿童活动场地、约1050㎡的健身活动场地、约500m的健康跑道,以及森林剧场、多功能架空层、休闲广场等公共空间,为居民提供了丰富的社区生活体验。

项目主推多种户型,包括建面约80㎡的三房两厅一卫、建面约86㎡的三房两厅两卫、建面约89㎡的三房两厅两卫以及建面约106㎡的四房两厅两卫。这些户型设计合理,实用性强,满足了不同家庭的需求。80㎡的三房两厅一卫户型,L型厨房连接餐厅、餐客一体,舒适动线,实用三房,户型方正,L型飘窗、阳台揽阳光入境,享温馨灿烂生活。而106㎡的四房两厅两卫户型,则提供了更多的居住空间,适合大家庭居住。

【80㎡的三房两厅一卫户型】

厦门万安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开发商,其实力雄厚,拥有良好的业界口碑和丰富的开发经验。公司坚持“致力城市升级,成就美好生活”的理念,累计完成了城市土地成片综合开发20多平方公里,为厦门的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水晶溪上项目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教育资源、便利的交通条件、完善的商业配套、丰富的医疗资源、完善的社区配套以及合理的户型设计,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房地产项目。项目由实力雄厚的开发商打造,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是实现安家梦想的理想选择。

厦门水晶溪上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开发商认证⭕】

水晶溪上售楼中心热线:400-8556-400【☎☎VIP贵宾专线⭕】

温馨提示:看房请提前来电预约,谢谢配合!看房请提前来电预约,谢谢配合!(中介勿扰)

预约看房,置业顾问一对一对接,享受额外优惠!

免责声明:(本文章所用信息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站及时删除)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