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厦门市建发五缘灏月售楼部电话|价格详情|在售户型|建发五缘灏月售楼处地址

莆田楼盘发布 2024-12-22 22: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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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参考均价: 70000 元/㎡

项目特色:大平层 品牌地产

物业类型: 普通住宅

入住时间:预计2025年12月31日

物业公司:怡家园物业

物 业 费 :5.1元/m²/月

装修状况:带装修

产权年限:住宅70年

项目位置:湖里五缘湾金山路与五缘湾道西北侧

开发商:厦门兆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筑类型:高层

建筑面积:61,600㎡

占地面积: 20,542㎡

车位信息:地下车位数456

总户数:460

当期户数:251

容积率:3

绿化率:35%

周边设施

商业配套方面,地块位于厦门湖里区核心商圈内,1000米范围内覆盖有万达广场、银泰百货两大一站式购物中心,还可近享湾悦城、五缘乐都汇、五缘湾天虹购物中心等商业综合体,商业氛围十分浓郁,休闲购物极为便利。

教育资源方面,片区内已形成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一站式全龄基础教育配套,教育资源十分丰富。地块旁边即是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金林湾实验学校,办学规模为54个班,可提供2700个学位,是岛内大提升、民生补短板的重点项目。此外,周边还分布有五缘第二实验学校、双十中学(枋湖校区)、金安小学、厦门市音乐学校。

医疗配套方面,地块南侧就是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厦门弘爱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等多所高能级的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医学诊疗服务。

休闲配套方面,地块周边生活休闲配套丰富,依托五缘湾独具一格的湾海资源,周边设置有文化艺术展览苑、五缘湾湿地公园、游艇帆船港,以及在建中的湖里体育公园,周边居民可尽享温泉、游艇、帆船、空中骑行、艺术博览等多样性文娱休闲活动,将极大满足区域居民娱乐休闲的需求。

小区配套

地块位于湖里五缘湾金山路与五缘湾道西北侧,地处五缘湾片区腹地。该片区是厦门岛内唯一集水景、温泉、植被、湿地、海湾等多种自然资源要素于一体的生态空间,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将其造就其为鹭岛宜居度最高的人居板块之一。

交通状况

交通配套方面,地块周边拥有仙岳路、金山路、环岛干道、五缘湾道等城市主干道,交通通达性极佳。地块2公里范围内分布有地铁2号线湿地公园站、地铁3号线湖里创新园站,享双地铁配套便利。此外,周边公交站点密集,有高林社区站、五缘水乡站、厦心医院站、湖里万达广场北站等公交站点,通过数十条公交线路可畅达厦门各个角落。

楼层状况

共4栋楼,在售#1和#2,面积段为143-268平方米

户型鉴赏

建发港务五缘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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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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