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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4-11-18 17: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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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开龙湖璟宸府,位于厦门翔安区,地理位置优越,毗邻翔安区政府,坐落于翔安东路和新店路的交汇处。该区域被认为是繁荣与发展潜力的最佳体现,无论是从地理位置还是区域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都是居住的理想之地。

作为龙湖集团的杰作之一,首开龙湖璟宸府在产品设计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居民提供了高品质和尊贵的生活方式。该社区采用超低容积率的设计,打造高端社区的氛围。特别是纯复式社区的设计,更是凸显了璟宸府独特的格调和品味。社区内配备豪华的健身房、会所、室内泳池等便利设施,为居民提供一流的休闲和娱乐体验。

璟宸府主打93㎡四房三卫户型,充分展现了奢华和宽敞的特点。实际空间利用率超过100%,比传统户型增加了35㎡的使用面积。这种巧妙的空间设计使居民的生活更加舒适宽敞,为他们创造了更多的可操作性和个性化空间。

基本信息

项目特色:教育地产 品牌地产 湖景房

物业类型: 普通住宅

物业公司: 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物 业 费 :高层3.9元/㎡月+0.3元公维金/㎡月

装修状况:毛坯

产权年限: 叠拼:70年 写字楼商铺:70年

售楼地址:翔安东路首开龙湖璟宸府

项目位置:翔安区政府~双十 旁 右拐翔安东路200米即到 )

开发商: 龙湖集团 首开地产

建筑类型:高层 叠墅

建筑面积:260759

占地面积:63721

车位信息:1018

总户数:862

当期户数:862户

容积率:2.66

绿化率:30.28%

项目介绍

首开龙湖璟宸府位于厦门城市副中心—翔安,厦门目前规划发展**热门也是区域发展**的板块。距离翔安区政府1公里左右距离,位于翔安东路与新店路交叉口,位于整个翔安区的几何中心,坐拥整个翔安的规划利好,又能享受做成熟的配套。璟宸府作为厦门龙湖的集大成之作,在产品设计上实现了极大的飞跃。超低容积率,社区客群高端纯粹,打造厦门绝版纯复式社区。

景观特色

6000万级示范区、溯源苏州园林,并设置健身房、会所、翔安目前**室内泳池等公共空间。

区位介绍

3500亿新翔安,**配套:国际机场、新会展等;区政府旁,都会中轴,享全翔安繁华套;

规划设计

项目规划复式+叠拼产品,因拿地时间早于2017年,目前90/120㎡面积段复式成为政策性稀缺产品;2017年9月厦门出台新规,套型计容建筑面积144㎡以下的住宅套型,不得设计为跃层;

建筑风格

新中式建筑风格

首开龙湖璟宸府周边设施

交通规划地铁5号线 规划地铁7号线 新店东公交站 陈塘公交站(700路;717路;720路;780路;714路;703路;708路;)

中**新店**,翔安区**实验**、新翔** 翔安文教园区

大学华侨大学 厦门南洋学院 海洋学院

综合商场龙湖天街 汇景购物广场 泰禾天街 新华都商场 新兴街 新店农贸市场

医院厦大翔安医院(已经投入使用) 翔安区妇幼保健院 新店医院 翔安平安医院

银行/ATM中国农业银行ATM(新莲路)、平安银行ATM(厦门翔安支行)、中国银行ATM、中国建设银行ATM(厦门翔安支行)、厦门农商银行ATM、厦门农商银行ATM、中国工商银行ATM(新莲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tm、中国建设银行ATM、厦门农商银行ATM

邮局/快递邮政

其他香山旅游风景区 劳动公园 市政公园 新店儿童公园

户型鉴赏

户内几乎零承重,真正可成长户型

无论是1主卧套房+书房+大横厅+2卫,还是三代同堂+二胎家庭想要的极限五房,都可以根据家庭需求,进行灵活布局。真正全生命周期“可成长”户型,大幅节省多次置换的时间、金钱成本。

厦门【首开龙湖璟宸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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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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