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厦门IOI棕榈国际住区售楼处电话售楼处/户型/楼盘详情-IOI棕榈国际住区售楼处电话/地址/房价 @IOI棕榈国际住区售楼部电话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IOI棕榈国际住区:南部新城的璀璨明珠
厦门IOI棕榈国际住区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开发商认证⭕】
IOI棕榈国际住区售楼中心热线:400-8556-400【☎☎VIP贵宾专线⭕】
温馨提示:看房请提前来电预约,谢谢配合!看房请提前来电预约,谢谢配合!(中介勿扰)
预约看房,置业顾问一对一对接,享受额外优惠!
厦门IOI棕榈国际住区售楼部电话:400-8556-400(中介勿扰)交房时间,开发商是哪家?交房时间多久,风水怎么样,是公寓还是住宅,多少钱一平方,项目怎样,能买吗?最新房价楼盘详细,加推热销,产权多少年,最新动态,地址,价格,户型图,规划,备案价,位置,配套,多少钱,规划怎么样,最新消息,周边配开云府套,最新进展,想了解更多请拨打售楼处电话,销售会为您详细介绍楼盘,欢迎来电售楼处网上营销中心。
在厦门翔安区的核心地带,IOI棕榈国际住区正逐渐成为该区域的标志性项目。该项目由IOI跨国企业倾力打造,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精心的设计,已成为南部新城的一颗璀璨明珠。
IOI棕榈国际住区的项目规划独具匠心。整个小区采用围合式封闭设计,总建筑面积达十万方,其中包括四栋叠墅和三栋高层住宅。这种设计不仅确保了居住的私密性和安全性,还创造了丰富的空间层次感。中庭面积达5000平方米,精心打造了一水、二园、三高、四馨、五庭的新亚洲风五重秘境,每一处都充满了诗意和画意。
叠墅产品位于1-4号楼,建筑面积从116至143平方米不等,而5-7号楼则为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88至125平方米之间。无论是叠墅的尊贵还是高层的雅致,每一户都能尽享生活的美好。这些户型设计充分考虑了不同家庭的需求,提供了灵活多变的生活空间。
IOI棕榈国际住区坐落于新城中路与翔安西路交叉口的东北侧,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它不仅位于南部新城行政与商务双中心的黄金交汇点,还与厦航生活基地为邻,与20万方的鼓锣公园仅一路之隔。这样的地理位置使得住区既享有城市的繁华,又不失自然的宁静。
在交通方面,IOI棕榈国际住区距离地铁3/4号线仅800米之遥,紧邻翔安大道,咫尺翔安隧道及翔安大桥,10分钟即可直达翔安国际机场。多维立体交通网络让出行变得无比便捷,无缝接驳厦门全域。周边配套设施同样丰富。除了20万方的鼓锣公园,还有怀远公园、张埭桥公园、中山华侨公园等绿意环绕。图书馆、文化科技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文化设施一应俱全。北侧的闽篮城市广场商场内配套完善,后方厦航生活区商业区,车程5分钟可达汇景广场、泰禾天街,15分钟车程即可通达岛内湖里万达商圈。
教育资源方面,翔城小学(在建)、厦门实验小学翔安校区(在建)、厦门双十中学翔安校区初中部(在建)、翔安科技中学等优质教育资源近在咫尺,为孩子们的成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医疗方面,项目配备了翔安唯一的三甲医院——厦大翔安医院,为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IOI棕榈国际住区以其卓越的地理位置、精心的项目规划、丰富的配套设施和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正成为南部新城的一颗璀璨明珠。在这里,每一位居民都能感受到家的温馨与舒适,享受到都市的繁华与便捷,体验到生活的品质与优雅。这不仅仅是一个住宅项目,更是一个梦想的起点,一个美好生活的承诺。
厦门IOI棕榈国际住区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开发商认证⭕】
IOI棕榈国际住区售楼中心热线:400-8556-400【☎☎VIP贵宾专线⭕】
温馨提示:看房请提前来电预约,谢谢配合!看房请提前来电预约,谢谢配合!(中介勿扰)
预约看房,置业顾问一对一对接,享受额外优惠!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