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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4-11-18 17: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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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房地产市场中,购房者对居住品质和生活便利性的要求不断提升。位于翔安隧道口的海景楼盘,凭借其强大的品牌实力、优越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网络、完善的配套设施及高品质的住宅设计,成为市场上备受关注的焦点。

地理位置:关键节点,连接岛内外

该项目地处翔安隧道口,这一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连接厦门本岛与翔安区的重要通道,翔安隧道的便捷性使得居民能够快速通达岛内外各个区域。此外,项目紧邻在建的地铁4号线彭厝北站,未来还将有地铁5号线的规划,加上已通车的翔安大桥,形成了立体化的交通网络,极大地提升了居民的出行效率。 交通网络:多维度出行选择 除了翔安隧道和地铁线路外,项目周边还规划有一桥一隧三地铁的交通布局,以及在建的翔安国际机场。这样的交通网络不仅方便了居民的日常出行,也为商务人士提供了高效的交通解决方案。无论是前往市区办公,还是出差旅行,都能享受到便捷的交通服务。

配套设施:完善的生活服务体系

在配套设施方面,项目周边规划有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园、三甲医院等,这些设施的建设将极大地丰富居民的生活体验。大型商业综合体将提供购物、餐饮、娱乐等一站式服务,公园则为居民提供了休闲放松的好去处,而三甲医院的设立则为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人才聚集: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

附近规划的新会展中心、临空产业区、厦门科学城等项目,将吸引大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人才入驻。这不仅将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也将为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在这样一个充满活力和创新氛围的环境中生活,无疑将为居民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户型设计:多样化的需求满足

项目提供多种户型选择,包括约66-99㎡的精装2至3+1房,这些户型设计充分考虑了不同家庭的需求。无论是新婚夫妇、三口之家还是三代同堂,都能在这里找到适合自己的居住空间。特别是66㎡的户型,通过精心设计实现了宽敞的空间感,如主卧的270°全景大飘窗、三大公共空间的纵贯布局等,都为居住者带来了高品质的居住体验。

社区环境:全龄段的关怀与服务

在社区环境方面,项目致力于打造全龄段的关怀与服务体系。度假泳池、环氧跑道、亲子游乐场、长者健康汇等设施的设置,旨在满足不同年龄段居民的休闲娱乐需求。同时,无人健身房、阳光会客厅等创新性设施的引入,也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个性化和多元化的服务选择。

翔安隧道口的海景楼盘凭借其卓越的品牌实力、优越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网络、完善的配套设施及高品质的住宅设计,为购房者提供了一个理想的生活空间。在这里,居民不仅可以享受到高品质的居住体验,还能感受到城市发展的脉搏和活力。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和完善,相信这里将成为厦门乃至福建地区的一颗璀璨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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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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