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厦门市万科璞悦山售楼部电话|价格详情|在售户型|万科璞悦山售楼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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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地址 翔安新圩镇同新路与进场路交叉口西南侧
装修状况 毛坯,精装修 建筑形式 板楼 规划面积 58986 平米 建筑面积 94600 平米
容 积 率 1.1 绿 化 率 30% 房屋产权 联排70年,双拼70年 规划户数 1748户
物业公司 厦门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类型 别墅 物 业 费 住宅:3.98元/m²/月;别墅:以物价局核定价格为准
开 发 商 厦门市万科白鹭郡置业有限公司
首开万科白鹭郡是厦门岛外难得的资源型低容积率社区,将中国传统的里坊文化,热闹的街巷气息与闽南独具特色建筑相融合,依据基地周边的自然景观,引入得天独厚的温泉,形成“一山、一水、一郡”“五坊,十六街”的整体设计布局。一山:即60亩私家山体公园;一水:即中国古典园林水体景观;一郡:即首开万科白鹭郡。在景观设计上,项目根据“入口-景观轴线-巷子-院落”递减的四重秩序,让整个社区有静有动,内外分明,使人与人邻里关系在不近不远的和谐气氛中承载,创造出宁静、朴素、简洁的空间形态。
区位介绍
翔安区东交泉州,西接同安,南望金门,居厦、漳、泉、金闽南“金四角”区, 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
项目自带1500平米万科社区商业,毗邻商业街区、新圩风情商业街。项目还代建一个公办幼儿园。
将中国传统的里坊文化,热闹的街巷气息与闽南独具特色建筑相融合。在此基础上,配备私家电梯、采用厦门罕有的高拓私家双车库,一键车行入户,让国际智能化设计与人性化生活相结合。
万科璞悦山近邻“翔安经济心脏”东部市级中心,日前,翔安大道、翔安南路、海翔大道、滨海东大道及南部新城“五纵五横”的路网骨架已经成形。
一山:即60亩私家山体公园;一水:即中国古典园林水体景观;一郡:即首开万科白鹭郡,是万科入厦十一载匠心,继湖心岛后又一高端力作。
在景观设计上,项目根据“入口-景观轴线-巷子-院落”递减的四重秩序,让整个社区有静有动,内外分明,使人与人邻里关系在不近不远的和谐气氛中承载,创造出宁静、朴素、简洁的空间形态。
在中国建筑与文人世界里
园林,都是一种特别的存在
无论是白居易的“动摇风景丽,盖覆庭院深”
还是陆游的“高高下下天成景,密密疏疏自在花”
耐人寻味的深远意境
无不传达了国人最向往的生活状态
首开万科璞悦山周边设施
交通公交:乘坐712路、752路、713路、700路至新圩站下车,步行1000m。 自驾:出翔安隧道沿翔安大道直行到沈海高速交界处,往民安大道方向经新曦大道直行至文化艺术中心前的十字路口左拐。 地铁交通:未来多条地铁(在建&规划中)贯穿翔安,静享离“尘”不离“城”的生活;交通枢纽有:同翔大道(在建)、民安立交、324国道、G15沈海高速;跨海大桥:厦门第二东通道(在建)、南港特大桥(在建);翔安隧道;机场:翔安国际机场(在建)、机场快速路(在建)。
幼儿园项目代建约3400㎡幼儿园、新圩中心幼儿园。
中**五缘实验翔安分校、五缘实验翔安分校何宅校区(规划)
综合商场24h无人便利店、1500㎡生鲜市集试营点、美食馆试营点、周边中澳城商业街、新圩食尚小镇、汇景广场
医院翔安第五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三级甲等标准建设)
银行/ATM农业银行ATM、邮政储蓄自助银行、农商银行、工商银行自助银行、建设银行自助银行
邮局/快递邮政
其他白鹭郡周边森林覆盖率约50%,项目更带中式园林“荷塘月色”,另代建约60亩马塘山山体,周边4A景区环绕,更有北辰山、大帽山等自然美景,同安影视城、近千年历史的梵天寺、梅山寺、赋予您繁华静里的自然诗意栖居
户型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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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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