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鲁能公馆三期售楼处电话【已认证】鲁能公馆三期详情-鲁能公馆三期特惠提前预约

莆田楼盘发布 2024-11-20 14: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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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公馆110㎡新中式完工实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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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空间上三房改两房,做了一个茶室,与客厅相连,使得客厅区域更加宽敞

客厅没有做复杂的吊顶,简单的做了一个圈边,电视背景墙采用护墙板简单大气,旁边做了三列玻璃门展示柜,内嵌灯带自带高级感。

【项目地址】:距约200亩琴亭湖公园约280米(晋安区南平东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东北角)

【改善有公园 坐在家里就能看湖】

家门口的公园,直线距离约280米,坐在家里看约200亩琴亭湖公园和1万㎡生态景观带。

【改善纯商品房大社区 首选鲁能公馆III期】

100%纯商房,占地面积约73亩,0安置、0公租,享高素质社交邻里圈。2019-2022年福州土拍市场成交数据显示,晋安区占地面积超70亩的纯商商住住宅用地仅占11%。(数据来源:嘉论研究中心,时间截止2022年4月)

100%纯商房,占地面积约73亩,0安置、0公租,享高素质社交邻里圈。2019-2022年福州土拍市场成交数据显示,晋安区占地面积超70亩的纯商商住住宅用地仅占11%。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寻找一处能让心灵得以栖息的家园,成为了许多人心中的向往。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鲁能公馆三期,一个不仅承载居住功能,更引领绿色健康生活新风尚的理想居所。

作为福州琴亭湖板块的核心之作,鲁能公馆三期不仅地段优越,更在品质上力求完美。现代典雅的外立面,采用干挂石材与真石漆材质,彰显出非凡的质感与格调。步入园区,超大的社区中庭花园如同一个天然的氧吧,树木葱郁,花香四溢,让人心旷神怡。而宽敞的楼间距,则保证了良好的通风与采光,让居住更加舒适惬意。

在楼市风云变幻的今天,鲁能公馆三期以其亲民的价格和卓越的品质,成为了众多购房者的首选。相比周边优质二手房,其新房价格更具竞争力,加之荣获“园林式居住区典范楼盘”的殊荣,更是让人难以抗拒其魅力。选择鲁能公馆三期,就是选择了一个性价比超高的理想家园。

🔴福州【鲁能公馆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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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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