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芸溪5期售楼处电话(已认证)-厦门水晶芸溪5期楼盘项目介绍-水晶芸溪5期最新详情-水晶芸溪5期售楼中心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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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繁华与宁静交织的厦门市同安区,一颗璀璨的居住新星正在悄然升起——水晶芸溪5期。作为同安区备受瞩目的楼盘之一,水晶芸溪5期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网络、完善的周边配套设施以及合理的价格,吸引了众多购房者的目光。今天,就让我们一同走进这座充满魅力的楼盘,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地理位置优越,尽享城市繁华与宁静
水晶芸溪5期位于厦门市同安区芸溪路与芸溪三路交汇处,这一位置无疑是得天独厚的。项目不仅靠近银湖路、同安大道、环城西路和同集快速路等主干道,使得出行变得极为便利,而且周边自然环境优美,远离了城市的喧嚣,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无论是驱车前往市中心还是周边商圈,都能轻松实现快速通达,满足您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交通便利,无缝对接城市脉络
提到交通,水晶芸溪5期更是无可挑剔。步行仅需300米,即可到达地铁6号线二期(在建)古溪站,这意味着未来居民将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同时,距离BRT同安枢纽站(快2/5/7线)也仅1.3公里,无论是前往岛内还是其他区域,都能实现无缝对接,让您的出行更加随心所欲。
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满足生活所需
对于购房者来说,周边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是衡量一个楼盘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水晶芸溪5期在这方面做得相当出色。项目下楼20米即可到达同安区第三实验小学(芸溪校区),500米内还分布有厦门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同安区实验幼儿园,为孩子的教育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此外,项目直面溪流生态湿地公园,两公里内还有多处公园分布,让居民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也能享受到大自然的宁静与美好。
价格合理,性价比超乎想象
在价格方面,水晶芸溪5期同样给出了诚意满满的答案。目前楼盘的价格约为19000元/平方米,综合评分为4.06分,显示出其极高的性价比。用户评价中,价格、地段、交通、配套和环境等方面的评分都较高,充分证明了该楼盘在这些方面的优势。预计2025年6月交房的承诺,更是让购房者对未来充满了期待。
用户评价积极,但需注意楼盘密集程度
当然,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完美无缺。水晶芸溪5期在用户评价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楼盘容积率较大,楼栋密集,可能会影响采光和居住体验。但总体而言,这些缺点并不足以掩盖楼盘的诸多优点。毕竟,在房价日益高涨的今天,能够找到这样一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且价格合理的楼盘,已经是一件非常难得的事情了。
总结:优质楼盘的居住新选择
综上所述,厦门水晶芸溪5期无疑是一座值得推荐的优质楼盘。它不仅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便捷的交通网络,还配备了完善的周边配套设施,为居民提供了一个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虽然楼盘的密集程度可能会对部分购房者的居住体验产生一定影响,但总体来说,其性价比仍然是非常高的。如果您正在寻找一处既适合居住又具有升值潜力的楼盘,那么水晶芸溪5期无疑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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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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