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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4-12-24 2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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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单价 14000元/平米 [降价通知我]

开盘时间 2021-09-19 [开盘通知我]

交房时间 2024-12-01

咨询电话 40-666-0501

楼盘地址 台商投资区山水大道与滨湖路交汇处西南

装修状况 毛坯 建筑形式 板楼

规划面积 46645 平米 建筑面积 176000 平米

主力户型 暂无资料 容 积 率 2.89 绿 化 率 21.85% 房屋产权 商业40年

规划户数 1111户 车 位 数 1312个(地上125/地下1187) 最大栋距 75 最小栋距 65 楼盘朝向 南

物业公司 奥园健康生活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类型 商业 物 业 费 1.8元/平米·月

开 发 商 漳州奥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代理 暂无资料 工程进度 在建中 预售许可证 (2021)台房预售证第029号(2021)台房预售证第028号

售楼处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山水大道与滨湖路交汇处 建筑设计单位 暂无资料 栋数 8 施工单位 暂无资料

项目介绍

此前,奥园以全国房企24强、履迹全球的战略眼光,首进角美核芯,打造了【奥园·悦鹭云境】,并以红动全城的热势澎湃一座城。而【奥园|海伦堡·悦鹭云著】则是【奥园·悦鹭云境】的姊妹项目,两个地块相距很近,不过一路之隔而已。 再度落子,深耕角美,是奥园对这片热土和未来充满坚定的信心,也是奥园和海伦堡的战略共鸣。作为国家级台商投资区核心区、对接厦门的“桥头堡”,角美在厦门城市不断发展,尤其是厦漳泉一体化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后,在环厦各板块中脱颖而出,迎来高光时刻。

景观特色

【公园在侧】 与花田美事公园、角美湿地公园、龟山公园(规划中)近距离,公园盛境入画,聆听四季芳华。

区位介绍

距厦门地铁6号线龟山站山水大道入口约50米(数据来源:百度直线测距),站在地铁口,看到家门口,优享地铁时代红利。加上G324、厦漳同城大道等构筑多维交通路网,快速接驳厦门岛内及各大新城

规划设计

【近享繁华】 自带建筑面积约4万㎡商业,角美万达广场、万益广场、华侨城CBD(规划)簇拥,近享一城璀璨繁华。 项目配建建筑面积约8000㎡图书馆、建筑面积约4000㎡文化中心、建筑面积约2000㎡健身中心,打造角美人文综合体,丰富人文生活,焕新居住高度。

建筑风格

匠心雕琢精著,以人居封面的姿态,构筑角美品质生活。

甲第海伦堡观著周边设施

楼盘配套:

该项目位于角美新城区,周边多元配套一应具全,地铁|公园|商圈|华侨城;闽师大附小、闽师大附属幼儿园、台商投资区第三实验小学

户型鉴赏

89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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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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