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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首开金茂云启东方坐落于厦门市两岸金融中心及软件园二期的核心区域,这一地理位置不仅体现了项目的高端定位,也预示着其未来的增值潜力。该地块于2023年7月21日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被市场所知,由首开集团以45259.4元/平方米的楼面价竞得,总价达到12.65亿元。随后,建发、首开、金茂三家知名开发商联手,共同开启了这一项目的开发之旅。
项目规划与设计
云启东方项目规划包含3栋高层建筑,楼层高度介于28至32层之间,共计规划有267户住宅单位。项目提供三种户型面积,分别为87平方米、108平方米和120平方米,以满足不同家庭结构和居住需求。物业管理费用定为5.1元/平方米/月,显示出高标准的物业服务水平。项目的占地面积为8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到28000平方米,绿化率高达38%,容积率为3.1,这些数据均体现了项目在空间利用和生态环境营造上的精心考量。金茂物业的加入,进一步保证了项目后期管理的专业性和高品质。
创新的T3布局设计是该项目的一大亮点,它实现了三面全采光的类边套设计,使得空间更加通透,居住体验更佳。这种设计不仅提升了居住的舒适度,也增加了房屋的观赏性和实用性。
价格与优惠
在价格方面,云启东方项目提供了颇具吸引力的优惠措施。具体而言,20楼以上的单位可享受20万元的减免,而20楼以下的单位则可减免30万元。以87平方米的户型为例,其折后价格约为400多万元(含车位),这一价格在同区域内的竞争项目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配套设施与学区
项目的配套设施完善,尤其在教育资源方面表现出色。目前,业主的子女可以暂时就读于金林湾实验学校,这是一所享有较高声誉的学校,其700分率在全省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达到了45%的高水平,远超全市平均的22.6%。未来,随着金林学校的建成,业主的子女将有机会入读这所新学校,继续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商业与交通
在商业配套方面,项目周边约2公里范围内拥有宝龙一城、万达广场、银泰百货等三个大型商业综合体,每个商业体的面积均超过10万平方米。其中,宝龙一城作为全国知名的艺术商业综合体,其年营业额在全市名列前茅,为居民提供了丰富的购物和娱乐选择。
交通方面,项目紧邻地铁2号线东宅站,步行即可到达,极大地便利了居民的出行。此外,项目周边还拥有完善的公交网络,确保了居民出行的便捷性。
休闲与生态环境
云启东方项目周边的休闲设施同样丰富。约2公里范围内,居民可以享受到五缘湾湿地公园、五缘体育公园、湖边水库公园以及观音山海岸公园等四大公园的自然美景,这些公园总面积超过3000亩,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宜居的生态环境。这些公园不仅为居民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也提升了项目的整体居住品质。
综上所述,建发首开金茂云启东方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创新的设计理念、完善的配套设施以及优质的教育资源,成为了一个极具吸引力的高端住宅项目。项目的开发团队通过精心规划和设计,旨在为居民打造一个舒适、便捷、宜居的生活环境。随着项目的逐步推进和完成,云启东方无疑将成为厦门市两岸金融中心及软件园二期核心区的一颗璀璨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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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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