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左海烟山江翠售楼处电话【已认证】详情-左海烟山江翠特惠提前预约

莆田楼盘发布 2024-11-20 21: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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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海烟山江翠,备案名:左海烟山江翠

仓山区横江路南侧、东尤溪洲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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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仓山区横江路南侧、东尤溪洲路西侧

环线:二环内

容积率:2.4

占地面积:26624㎡

建筑面积:63898㎡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面积:26624平方米(合39.94亩);容积率:1.0以上、2.4以下(其中商业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不超过2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0%以下(含30%);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限高:70米以下(含70米,同时需满足义序机场限高要求;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2-43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5000元/平方米。

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5134.9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5234.98㎡,共规划10栋18-23层高层住宅及沿街底商;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9900㎡,主要功能为停车及设备用房。

宗地2022-43号是仓山区横江路南侧、东尤溪洲路西侧;横江路与东尤溪洲路交叉口西南侧出让地块。

地块位于仓山区靠近闽江一线位置,地块北侧为罗马佳洲住宅小区,西侧为江南水都大型住宅社区,东侧为东尤溪洲路,往南200米连接至上渡路;周边有南台实验小学、福州市第三十九中学等教育配套,地块高层可“瞰江”,是闽江沿线稀缺居住地块。不过目前上渡建材市场尚未完成改造,地块周围城市界面有待改善。

施工现场,长螺旋钻机、静压钻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运转不停,工人们正有条不紊地进行打桩等施工作业。

日前,烟山江翠项目桩基施工已完成1400余根,突破1000根大关,项目实现阶段性成果。左海烟山江翠售楼处。

左海烟山江翠售楼处。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横江路与东尤溪洲路交界处上渡建材市场内。

户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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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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