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文翠公馆售楼处电话-地址-金山文翠公馆首页网站-开盘-价格-楼盘最新动态!金山文翠公馆【售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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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金山文翠公馆开发商电话:400 8383 583【☎☎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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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左海集团两个新盘“金山文翠公馆、滨江鸣翠”批前公示。
“金山文翠公馆、滨江鸣翠”分别位于福州金山板块,意味着重仓金山板块的左海集团,将新增两个新盘。
公示内容显示,金山文翠公馆项目位于仓山区建新北路与金达路交叉口东侧,建设单位为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用地面积为26764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2_B1),容积率为 1.0 以上,2.74 以下(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平方米,不多于 2800 平方米),建筑密度 30%以下(含 30%),绿地率 30%以上(含 30%),建筑高度为 100 米以下(其中住宅建筑高度 21 米以上)。
现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 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 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6日。
2024年8月30日,经过44轮竞价,152号竞买人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12.4亿竞得福州宗地2024-30号,楼面地价16909元/㎡,溢价率23.26%。
福州宗地2024-30号对应楼盘即为本次批前公示的“金山文翠公馆”。
地块位于仓山区建新北路与金达路交叉口东侧出让地块,土地面积:26764平方米(合40.15亩);土地用途及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主要规划指标:
容积率:1.0以上、2.74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不多于2800平方米);建筑密度:30%以下(含30%);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限高100米以下(其中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出让公告约定,宗地2024-30号(住)划片小学为福州市金山小学。
地块位于仓山区金山板块,金达路北侧,建新北路东侧,金华路南侧。周边交通条件优越,距离金山大道约300米,北侧距离地铁五号线“马榕站”约200米、南侧距离南侧地铁2号线、5号线换乘站“金山站”约500米。
金山板块为城市建设成熟区域,城市建设界面良好,各类生活、教育配套设施完善,周边有金山小学、金山中学等良好的教育配套,各类商业生活配套设施已齐全,宜居宜业。
南江滨25.65亩新盘定名“左海·滨江鸣翠”
12月6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左海.滨江鸣翠项目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显示,左海.滨江鸣翠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阵路与闽江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建设单位为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用地面积为 17098 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居住商业混合用地(R2_B1),容积率为 1.0 以上,3.1 以下(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多于 3000 平方米),建筑密度 30%以下(含 30%),绿地率 30%以上(含 30%),建筑高度为 100 米以下(其中住宅建筑高度 21 米以上)。
现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 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 年12月6日至 2024年12月16日。
2024年3月30日,经过1轮竞价,82号竞买人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以底价8.67亿竞得福州宗地2024-04号,楼面地价16357元/㎡。
福州宗地2024-04号对应楼盘即为“左海·滨江鸣翠”。
出让公告显示,“左海·滨江鸣翠”对应的福州宗地2024-04号位于仓山区金阵路与闽江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出让地块位于仓山区金阵路南侧、闽江大道西侧。土地用途及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该出让地块位于金山板块,闽江大道沿线,建新北路 以东,金阵路南侧,地铁5号线(已建)、6号线(规划) 从两侧穿越,距离地铁出入口“阵坂站”不到300米, 交通出行便捷;地块位于闽江沿线,视野开阔,东侧为 闽江公园,具有良好的居住景观资源。
片区周边开发成熟、配套设施完善,已有融侨官邸、正祥香槟风范、融侨观澜等优质住宅小区,出让地块位 于闽江沿线,高层北眺闽江,具有良好的人居环境。
金山文翠公馆开发商电话:400 8383 583【☎☎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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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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