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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繁华与宁静交织的翔安南部新城,一颗璀璨的居住明珠正熠熠生辉——首创禧瑞风华,它以卓越的户型设计、完善的配套设施以及优越的地理位置,重新定义了城市人居的新标准,成为了众多购房者心中的理想之选。
【舒适生活,从户型开始】
首创禧瑞风华,深谙现代人对居住品质的追求,精心打造了一系列令人赞叹的户型。无论是建筑面积约77㎡的边套大三房,还是约69㎡的舒阔两居,都以其罕见的空间布局和硬核产品力,展现出近乎完美的居住体验。特别是那2室1厅1卫的71平方米户型,每一寸空间都被赋予了无限可能:卧室A与卧室B分别拥有11.47平米与11.11平米的宽敞面积,保证了居住的私密性与舒适度;12.82平米的客厅宽敞明亮,是家人欢聚、朋友小聚的理想场所;而4.05平米的厨房与4.49平米的卫生间,虽小巧却功能齐全,尽显生活智慧。更令人惊喜的是,阳台与过道的巧妙设计,不仅增加了室内的采光与通风,还为日常生活增添了几分惬意与悠闲。
【多样户型,满足不同需求】
除了上述经典户型,首创禧瑞风华还提供了从2居室到4居室等多种选择,面积跨度从68㎡到149㎡,覆盖了从首次置业到改善型需求的广泛人群。每一种户型都经过精心规划与设计,力求在有限的空间内实现最大的居住舒适度与实用性。无论你是追求二人世界的温馨浪漫,还是渴望三口之家的其乐融融,亦或是期待四世同堂的天伦之乐,在这里都能找到属于你的理想家园。
【优越位置,尽享便捷生活】
首创禧瑞风华坐落于翔安南部新城的核心区域,周边交通网络四通八达,多个地铁站与公交线路交织成网,轻松连接城市各个角落。无论是日常通勤还是周末出游,都能享受到前所未有的便捷与高效。此外,项目周边还汇聚了丰富的教育资源、医疗机构以及购物中心等生活配套设施,为居民打造了一个集教育、医疗、购物、休闲于一体的全方位生活圈。在这里,你可以享受到最贴心的生活服务和最便捷的生活体验。
【品质生活,从这里启航】
作为厦门首置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匠心之作,首创禧瑞风华不仅拥有卓越的户型设计与优越的地理位置,更在物业管理与服务上下足了功夫。从社区的安全防护到环境的绿化美化,从日常的维修保养到个性化的增值服务,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了开发商对品质生活的执着追求与不懈努力。在这里居住,你将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尊贵与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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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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