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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国贸沁原二期:匠心独运,缔造品质生活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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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国贸沁原二期自开放以来,便凭借其卓越的品质和创新的设计理念,赢得了市场的广泛好评和客户的高度认可。据了解,仅在10月份,该项目便已成功成交超过300套单位,彰显了其在市场上的强劲吸引力。二期户型价格方面,82平方米单位起价为175万元,89平方米单位起价为195万元,97平方米单位起价为225万元,115平方米单位起价为295万元,此外,车位价格为10万元/个(以上价格仅供参考,具体以案场实际报价为准)。
低容积率,营造墅级园林体验
保利国贸沁原二期的一大亮点在于其约2.0的低容积率设计。这一设计不仅有效降低了建筑密度,也为项目带来了别墅级别的园林体验。宽阔的绿地和精心设计的景观布局,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让他们在繁忙的都市生活中找到一片属于自己的宁静之地。
精益求精的总平面排布
在总平面的排布上,保利国贸沁原二期同样展现了其精益求精的态度。项目采用南低北高的布局设计,确保了高层住宅能够纵享南北宽境视野。这种布局不仅有利于通风和采光,还为居民提供了广阔的视野,让他们可以尽情欣赏北侧的城市景观和南侧的海景。同时,低层住宅还能近享园景,为居者带来诗意般的居住体验。
宽敞楼间距,实现通风采光最大化
保利国贸沁原二期的最大楼间距达到了约46米,这一设计不仅实现了楼栋之间的通风和采光最大化,还为业主带来了“IMAX级”的观景享受。宽敞的楼间距使得每一户都能享受到充足的自然光线和新鲜空气,同时也保证了隐私性和安全性。
架空层设计,丰富归家生活
全楼栋的架空层设计是保利国贸沁原二期的另一大特色。这些架空层不仅是家以外的第二会客厅,更是为不同年龄层的居民提供了丰富的活动空间。儿童可以在游乐场尽情玩耍,长者可以在品茗室品茶聊天,青年人则可以在健身房和瑜伽室保持健康和放松身心。这种设计不仅增强了社区的互动性,也让居民的归家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优越的生活配套
保利国贸沁原二期位于翔安南部新城北侧,紧邻厦航生活区,周边配套完善,规划有12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此外,项目还享有便捷的交通条件,地铁3号线已通车,4号线在建中,规划中的5号线也将与之交汇,形成了多轨道交汇的交通网络。
教育资源丰富
项目周边的教育资源同样丰富,目前规划中的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翔安实验学校已经报建,为居民提供了优质的教育选择。这所学校将为社区的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助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交通便利,畅享近岛“头等舱”
从地段上看,保利国贸沁原二期堪称翔安新城的“交通中心”。项目位于翔安隧道口近岛一线,距4号线(在建)/5号线(规划)换乘站彭厝北站仅约600米。自驾出行时,几脚油门即可一隧跨岛,全程无红绿灯,连导航都不必开。4号线将快速通达翔安新机场、厦门北站等交通枢纽,换乘3号线可直达岛内。未来等5号线开通后,将实现与岛内的无缝连接,进一步提升项目的交通便利性。
综上所述,保利国贸沁原二期凭借其低容积率、优越的布局设计、宽敞的楼间距、丰富的架空层设施、高品质的洋房建筑、完善的生活配套、丰富的教育资源以及便捷的交通条件,无疑将成为市场上的一颗璀璨明珠,为居民提供一个高品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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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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