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厦门市环东金茂悦云湾售楼部电话|价格详情|在售户型|环东金茂悦云湾售楼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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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悦|云湾二期项目坐落于环东海域同安与翔安的交界地带,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前身为2021XP02地块。该项目用地面积达7.1公顷,计价建筑面积约为18.55万平方米。在2021年6月10日的土地拍卖中,金茂以40.1亿元的高价竞得该地块,成交楼面价为21617.3元/平方米,溢价率19.35%,显示出市场对该区域未来发展的高度认可。
金茂悦|云湾二期项目共包含8栋高层住宅楼,提供共计919套住宅单位,全部为精装修交付。项目的住宅建筑面积高达11.47万平方米,占地面积为2.74万平方米,确保了居住空间的宽敞与舒适。项目的车位配比为1.025,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绿化率达到了35%,容积率为2.80,为居民提供了宜居的生态环境。
项目的主力户型面积从61平方米至127平方米不等,涵盖二至四房的多种户型选择,满足不同家庭结构的需求。所有户型均采用精装修标准,确保了居住的便捷与舒适。此外,项目还特别推出了建筑面积约81/89平方米的明星产品,这些户型设计独特,稀缺性高,采用了高窗墙比的设计,为居民带来更为广阔的视野和充足的自然光线。
项目的交通配套相对便利,虽然目前地铁线路尚未开通,但规划中的8号线和11号线将为未来出行提供便利。此外,未来的6号线和9号线的智谷云谷站开通后,也将为居民提供更多的出行选择。目前,居民主要依赖自驾出行,翔安大桥的开通使得自驾进岛变得更加便捷,仅需20分钟左右即可到达。
项目周边的商业配套较为完善,距离小区200米处即有特房觅光里生活购物广场,该广场已于2023年9月开业,为居民提供便捷的购物体验。此外,距离项目约2公里处还有爱琴海购物广场,进一步丰富了居民的购物选择。
项目的教育配套优势明显,小区楼下自带幼儿园,门口即是九年制学校五缘湾第二实验学校翔安分校。根据相关政策,该项目的业主凭购房合同即可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确保了子女的教育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项目的医疗配套同样值得一提,距离项目约3公里处即有厦门市苏颂医院(原环东海域医院),这是片区内的首家三甲医院,由哈尔滨医科大学负责运营,已正式开诊。该医院的设立为居民提供了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了居民的健康需求得到及时响应。
金茂悦|云湾二期项目在智能化社区服务方面引入了先进的智能家居系统,为居民提供便捷、舒适的居住体验。社区内还规划有丰富的休闲设施和儿童游乐区,满足居民的休闲娱乐需求。此外,项目的建筑外观现代简约,线条流畅,无论是户型布局还是采光通风,都经过精心考量,确保了居住的舒适度和品质。
金茂悦|云湾二期项目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善的配套设施、精良的规划设计以及优质的物业服务,成为了环东海域区域内的标杆住宅项目。项目的推出不仅提升了区域内的居住品质,也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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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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