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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文教核心区 翔安空港新城
建面约106-143㎡中式人文雅居
高层住宅 抢厦大实验系门口的3-4房
九年一贯制教育 实景准现房
项目概况
建面约106-143㎡三至四房
【项目位置】:中国·厦门·厦大旁(翔安校区)
【产权年限】:住宅70年
【栋数/户数】:614户
【几梯几户】:2梯2户/3户
【建筑面积】:总约11.3万㎡
【容 积 率】:2.24
【绿 地 率】:35%
【总 层 高】: 13-32层
【车位配比】:1:1.3
【物 业】:海晟物业隶属于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带有国企背景,时刻将“服务”放在首位,力争做到服务“入心、走心”,打造海晟物业“四保(保安全、保硬件、保环境、保绿化)一客(优客服)”的管家式物业服务。
项目周边配置
【产业】
坐拥两大经济引擎——千亿空港经济区及厦大科技园,打造经济新增长。
(翔安国际机场效果图)
【交通】
三道一路一桥一空一地铁的多维度立体式交通路网。三道指的是翔安隧道,海翔大道,滨海东大道;一路指的是翔安南路,位于项目南侧,是双向六车道的城市主干道;一桥指的是翔安大桥,预计2022年投用;一空指的是厦门翔安国际机场;最后一个地铁指的的地铁3号线厦大翔安校区支线,纵横岛内外生活主场,形成“海陆空”立体交通网,尽享城芯繁华。
(地铁3号线规划公告)
【学校】
3公里内学府环伺,与9年制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实验学校(规划中)仅一窗之隔,以高起点、高定位、高配套,打造九年一贯制优质教育体系,让孩子教育安心无忧。
(厦大附属实验学校效果图)
【医院】
毗邻翔安三甲医院—厦大附属翔安医院,莲花医院厦门莲花医院,享优质医疗资源,时刻守护健康。
【商业】
小区自带500㎡商业,其中生鲜超市208㎡,北侧就是厦大学生街,链接闽篮城市广场、汇景广场、泰禾天街等商圈汇聚,通揽繁华红利。
(闽篮城市广场实景图)
【休闲】
紧邻香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香山草莓园,沙美公园,生态与人居完美结合,一道天然的绿色屏障,带来无尽的鲜氧与阔达的心境。
(香山实景图)
项目区位图
户型图
建面约107㎡-3室2厅2卫1厨 三面采光 方正舒适
建面约106㎡-3室2厅2卫1厨 方正宽敞 南北通透
建面约124㎡-4室2厅2卫1厨 两梯两户 格局方正 南北通透
建面约122㎡-4室2厅2卫1厨 两梯两户 方正舒适 南北通透
建面约123㎡-4室2厅2卫1厨 两梯两户 宽阔尺度
建面约124㎡-4室2厅2卫1厨 三面采光 格局方正 南北通透
建面约143㎡-4室2厅2卫1厨 两梯两户 奢阔大四房 南北通透
样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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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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