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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利国贸天琴:五缘湾畔的绿氧豪宅,性价比之选,尊享都市绿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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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繁华喧嚣的都市丛林中,寻找一片宁静与自然的绿洲,成为越来越多城市人的向往。而厦门保利国贸天琴,正是这样一处让梦想照进现实的理想居所。坐落于风景如画的湖里区五缘湾片区,它不仅是都市生活的避风港,更是品质生活的代名词。
地理位置,得天独厚 保利国贸天琴,选址于五缘湾片区的心脏地带,位于高林北路与金宝路交汇的西南侧,仿佛是大自然与现代都市的温柔碰撞。周边环绕着五缘湾湿地公园、湖边水库等自然景观,每一次归家都是一场穿越风景的旅行。此外,紧邻厦门国际游艇汇等地标,不仅彰显了项目的高端定位,更让出行变得前所未有的便捷。无论是周末的休闲时光,还是日常的通勤出行,都能在这里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配套齐全,生活无忧 生活,不仅仅是居住,更是全方位的享受。保利国贸天琴深知这一点,因此精心打造了一个集教育、医疗、购物、金融于一体的全方位生活圈。项目周边名校环伺,为孩子的未来保驾护航;医院近在咫尺,守护全家人的健康;购物中心、银行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让日常所需触手可及,真正实现了“出则繁华,入则宁静”的理想生活状态。
绿意盎然,生态宜居 在保利国贸天琴,绿色不仅仅是一种颜色,更是一种生活态度。项目以高达31%的绿化率,打造了一个绿意盎然的居住环境。漫步在小区内,仿佛置身于一座天然氧吧,每一次呼吸都是自然的馈赠。这不仅提升了居住的品质感,更让身心得到了彻底的放松与净化。
品质建筑,匠心独运 作为保利、国贸和中交三大房企的联袂之作,保利国贸天琴在建筑设计上更是下足了功夫。每一砖一瓦,都凝聚着匠人的心血与智慧。高品质的建筑材料,结合现代简约的设计风格,既展现了项目的尊贵与大气,又不失温馨与舒适。选择保利国贸天琴,就是选择了一个安心、放心、舒心的家。 户型多样,满足所需 为了满足不同家庭的居住需求,保利国贸天琴精心设计了从110到199平方米的多种户型。
无论是甜蜜的二人世界,还是温馨的三口之家,亦或是三代同堂的大家庭,都能在这里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空间。每一种户型都力求做到空间利用的最大化,让每一寸空间都充满生活的温度。 价格亲民,性价比之王 在房价高企的今天,保利国贸天琴以约71800元/平方米的平均售价,成为了市场上的一股清流。高性价比的它,不仅让许多购房者实现了安家厦门的梦想,更让这份梦想变得更加触手可及。
厦门保利国贸天琴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善的配套设施、高绿化率、高品质的建筑设计以及丰富的户型选择,成为了市场上的一颗璀璨明珠。在这里,你可以享受到都市的繁华与自然的宁静,体验到品质生活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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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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