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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五缘湾竟配建丨建发五缘映月,拼团砍房价,送装修,89平三房,绝版户型!
楼盘项目全面介绍,本电话为开发商提供线上售楼电话,楼盘项目全面介绍(含楼盘简介,房价,价格,楼盘地址,户型图,交通规划,备案价,项目配套,楼盘详情,售楼处电话,最新消息,最新详情,周边配套,最新进展等详情咨询)
项目信息
2020年8月21日,建发以总价26.8亿元竞得2020P06地块,成交楼面价50566元/㎡(上限),隐形楼面价58261元/㎡,竞配建面积7000㎡,项目案名为建发五缘映月。——售楼处电话☎400-159-8559转接7788【网上预约通道】
【项目地址】:湖里区06-08五缘湾片区五缘湾道与金边路交叉口东南侧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用地面积】:17069㎡
【计容建筑面积】:53000㎡
【容积率】:3.1
项目前身为湖里2020P06地块,于2020年8月21日被建发摘得,回顾土拍当天,开发商对该地块的争夺相当激烈,13家房企摩拳擦掌,只为能将该地块收入囊中。
值得注意的是,该地块拍卖启用了“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竞价方式,未来建设的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不得超过7.08万元/平方米。——售楼处电话☎400-159-8559转接7788【网上预约通道】
项目与五缘湾湿地公园咫尺之遥,位于湖里区五缘湾道与金边路交叉口东南侧,地理位置优越。不仅交通便利,周边拥有一站式全龄教育配套和优质的医疗资源:金林湾实验学校、高林中心小学、金安小学等;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弘爱医院、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医院等。——售楼处电话☎400-159-8559转接7788【网上预约通道】
休闲商圈更是不用说,地块不仅处厦门东部核心商圈内(湾悦城、五缘乐都汇、五缘湾天虹购物中心、万达广场等),地块西侧紧邻湖里体育公园(规划),可为居民提供娱乐休闲极佳去处。——售楼处电话☎400-159-8559转接7788【网上预约通道】
2020年12月24日项目可售住宅全案获批预售,共计333套房源,产品为115-191㎡三至四房。价格方面,预售单价在64226-83153元/㎡之间,全案预售均价约70800元/㎡,项目1#、2#、3#、5#于2020年12月27日全部推售。
项目竞配建房源均为89㎡三房,全部位于6#,独立1栋,总共78套,2梯4户,2-20层4户,21层只有02、03单元。目前,配售房源预证已批,与前期可售住宅均价相比,配建房预售均价下调8800元/㎡。
本次项目推荐的理由有三:
一,性价比高安全垫厚,单价5.0-5.4W左右,这个价位入手,相当于整个板块相近房龄小区中入手成本最低!安全垫最厚!开个玩笑,这次真有可能买到即赚到了。——售楼处电话☎400-159-8559转接7788【网上预约通道】
二,各项维度均衡,拥有凤凰中心和社区商业,位处湾心C位板块,地段五缘湾最好,虽然没有景观但是不靠马路,闹中取静,小区高端圈层好,各项指标基本没有短板。
三,户型产品亲民,岛内大户型的房源多,在市场最高位房子不愁卖的周期,能有三房小户型,可以说非常给力,结合周边685-765的总价段,产品非常亲民,非常适合刚需和刚改家庭入手。另外三个户型根据预算也可入手,而且高低楼层价差不大,建议优先选择高楼层。
五缘映月——售楼处电话☎400-159-8559转接7788【网上预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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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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