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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国贸海屿原:匠心独运,缔造品质归家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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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繁华都市的一隅,有一处名为“海屿原”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它不仅是一处居所,更是对生活品质的极致追求与体现。海屿原坐落于风景如画的鹭岛,以其卓越的建筑品质和细腻的设计理念,为现代都市人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
一、归家的第一步:尊崇与礼遇
海屿原深知,回家的方式决定了生活的品质。因此,项目特别打造了约36.7米面宽的高定门庭,挑高约7米的礼序入户大堂,让每一位归家的业主都能在第一时间感受到星级酒店般的尊崇礼遇。门庭采用爱马仕灰石材和巴哈马蓝石材,这些天然石材历经亿万年的自然雕琢,经过精细的切割与打磨,还原了最真实的自然肌理,为业主营造出一种回归自然的宁静与和谐。
二、材质与光影:艺术与自然的完美融合
在海屿原,材质的选择与运用不仅仅是为了美观,更是为了营造一种独特的空间美感。香槟金铝合金型材和劳斯莱斯星空顶的运用,不仅引导了光影的变幻,也衍生了空间的美感。通过材质的疏密变化,光被赋予了无限的可能性,让业主在光影之间领略艺术与自然结合的美学感受。
三、产品美学:海上森屿的极致想象
海屿原以极致的想象力和匠心,创造了“海上森屿”的产品美学。从海洋形态中提取演化,将专属定制的海洋记忆符号融入产品的细部之中,以具有美好寓意的纹样装饰妆点归家门庭,礼遇美好生活。这种设计理念不仅体现了对自然的敬畏,也展现了对生活的热爱。
四、全龄社交场:乐享归家路
海屿原不仅关注居住的舒适度,更注重社区的社交功能。项目设置了全龄架空层、度假戏水池等设施,满足了不同年龄层的社交需求。孩子们可以在贸贸岛乐园尽情探险,乐园设施均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选用环保、坚固的材料,确保安全与健康。独特的滑梯设计取意海洋奇旅,造型新颖,结合螺旋式、波浪式等多元形式,打造理想游乐天地。
五、精致归家路:匠心独运,驭驾从容
海屿原的归家之路,是匠心独运的杰作。项目采用BIM前沿技术理排布,释放地库空间,金刚砂固化剂层层打磨、密封、固化、抛光,多重工序打造至臻归家路。地库入户大堂均以严苛精装标准打造,搭载璀璨劳斯莱斯星空顶,在流光映鉴之间尊享仪式感归家。大气与精致、高贵与艺术浑然天成,让每一次归家都成为一次心灵的洗礼。
六、品质内核:精工细作,铸就经典
“品质”始终是海屿原交付的内核所在。项目团队凭借多年的筑家经验,精心设计归家路上的每一个场景,只为居者的极致居住体验。从香槟金铝板到巴哈马蓝石材,从罗汉松到不锈钢蚀刻面,每一种材质的选择都体现了对品质的追求。经典的产品,出色的往往不止一面,海上森屿3.0全新升级力作——市政·国贸海屿原,潜心匠筑人居舒适之作,让海居度假生活成为精质日常。
七、实景现房:立序体育会展新城
海屿原实景现房盛大交付,立序体育会展新城,咫尺国博&奥体。社区内度假园林、全龄架空层等配套实景呈鉴,承载多元享法的活力空间近在眼前。匠心筑造,80-116㎡阔境海景精品,通风采光、户型格局一目了然,快速入住无需久候,只为放心买单。岛东准现房,让幸福更近一步,理想海居生活从此启幕。
海屿原,不仅是一处居所,更是一种生活方式的体现。它以匠心独运的设计理念和精工细作的建筑品质,为现代都市人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居住体验。在这里,每一次归家都成为一次心灵的洗礼,每一次停留都成为一次美好的回忆。海屿原,让生活更有品质,让家更有温度。
市政国贸海屿原:匠心独运,缔造品质归家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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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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