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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4-11-18 23: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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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具体位置处于风景如画的滨海浪漫线旁,紧邻实验学校(美山校区),是由享有盛誉的中旅地产开发的高层精装住宅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7.4万平方米,规划有782户精致的住宅单位和805个便捷的车位。该项目的产权年限长达70年,为业主提供长期稳定的居住保障。

开发商背景: 中旅地产隶属于中国旅游集团,该集团成立于1928年,总部位于香港,是中国的大型中央企业之一。中旅地产作为中国旅游集团的核心业务板块,是首批以房地产开发运营为主要业务的16家央企之一。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旅行服务、投资管理、免税业务、酒店运营、金融服务、资产管理以及邮轮业务等七大领域。中国旅游集团作为中国最大的旅游央企之一,拥有超过4.3万名员工,总资产超过1300亿元,每年接待游客超过6000万人次,具有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项目优势:

1. 瞰海优势:项目紧邻约8公里长的“滨海浪漫线”,这条线路被誉为厦门最美的海岸线之一,拥有黄金海岸和彩虹跑道等一线海景。居住在这里,业主可以享受到无与伦比的湾居生活体验,畅享海天一色的壮丽景色,感受海风拂面的惬意,真正实现“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居住梦想。

2. 揽城优势:项目位于集美桥头堡位置,地理位置极为优越,不仅连接岛内,还便捷地连接了集美新城和集美老城区,形成了双城配套的优势。配合地铁、BRT等公共交通设施,业主可以轻松实现畅通无阻的出行,享受便利的城市生活。

3. 玥繁华优势:项目周边教育资源丰富,包括集美实验学校、集美实验学校美山分校和美山幼儿园等优质教育机构,构建起从幼儿园到高中的12年一站式教育配套。此外,项目附近还有完善的商业、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如购物中心、医院、银行等,满足业主日常生活的各种需求,让生活更加便捷和舒适。

建筑设计: 项目采用现代建筑风格,以26°45°的偏向设计理念,确保每栋建筑都能最大化地捕捉到美丽的海景。所有建筑楼栋均采用坐北朝南的设计,以优化自然光照和通风效果。阳台设计宽敞奢阔,让业主可以尽情欣赏美景。项目还设置了健康活力生活圈,包括儿童户外成长系统、五重归家动线和全季节植物景观等节点,打造专属归家美学园林环境,提供360°全景视野,让业主在享受自然美景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家的温馨和舒适。

户型设计: 项目提供多种户型选择,面积从79平方米到127平方米不等,包括三房、四房等不同户型,以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每个户型都经过精心设计,如方正三房、全明户型等,注重动静分离、南向通透等设计理念,以确保居住的舒适性和宜人性。例如,三房户型通常设有一个主卧室和两个次卧室,主卧室带有独立卫生间和宽敞的衣帽间,次卧室则可根据家庭需要灵活安排。客厅和餐厅通常采用开放式设计,与阳台相连,既增加了空间的通透感,又便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厨房则采用封闭式设计,以减少油烟对其他空间的影响。此外,项目还提供了一些特色户型,如复式户型、跃层户型等,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稀缺资源与配套设施:

1. 稀缺海景资源:项目坐拥厦门最美海岸线,享有180°无遮挡海景视野,这是市场上极为稀缺的资源。海景房不仅具有观赏价值,还能提升居住的品质和舒适度,是许多购房者梦寐以求的居住环境。

2. 教育资源丰富:项目周边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包括集美实验学校、集美实验学校美山分校和美山幼儿园等优质教育机构,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的12年一站式教育配套。这些学校通常具有优质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设施,能够为业主的子女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机会。

3. 交通便利:项目周边交通设施齐全,包括地铁、BRT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多条主干道和高速公路,确保业主可以便捷地出行。此外,项目还规划有充足的停车位,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

4. 生活配套完善:项目周边拥有完善的商业、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如购物中心、超市、医院、银行、公园等,满足业主日常生活的各种需求。设施不仅提升了居住的便利性,也增强了社区的活力和吸引力。

5. 设计现代化:项目采用现代建筑设计理念,结合当地的气候和文化特点,打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建筑外观简洁大方,内部空间布局合理,充分考虑了居住的舒适性和实用性。此外,项目还注重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采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为业主创造一个健康、环保的居住环境。

该项目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教育资源、便捷的交通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以及现代化的设计理念,成为厦门市集美区的一个标志性住宅项目。它不仅为业主提供了一个舒适、便捷、宜居的生活环境,也体现了中旅地产作为央企的责任和担当,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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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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