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建总江南尚璟售楼处电话【已认证】建总江南尚璟详情-建总江南尚璟特惠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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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总江南尚璟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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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详情介绍,位置、小区环境、房价、周边商业配套、户型等楼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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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总,一家总资产超过1022亿的大型企业,自成立以来便以“与城共进,助力福州城市迭代”为己任。通过修复历史街区如三坊七巷,以及建设上下杭、闽江之心、金鸡山公园等城市级生活配套设施,城乡建总不仅展现了其宏图造城的巨匠之姿,也不断引领着福州人居的高度。从建造一座城,到筑就一个家,建总地产逾125万平方米的地产版图开发,始终与城市核心同行,一座座有口皆碑的品质楼盘拔地而起,为美好生活,共赴新未来。
2023年建总地产布局市中心四大板块
2023年,建总地产在福州市中心布局四大板块,其中品质改善洋房代表作——建总·江南尚璟,已正式入主仓山心,重构时代格局。建总·江南尚璟新洋房序列产品,精准定位福州“东扩南进”战略中心——百年仓山轴心。这里左手托起百年仓山的历史底蕴,右手拥揽世界都会的丰富资源,让仓山人居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改善洋房时代。
交通:陆空轨畅连
江南尚璟的交通优势明显,直上南二环快速路,与1号线白湖亭站直线距离约200米,仅需6站即可速达东街口。此外,福州唯一的F1滨海快线轨道(在建)也将直抵长乐机场,形成陆空轨立体路网,链接全城。
商业:百万级商圈
项目周边环绕着白湖亭万达、SM广场(在建)、福建商业广场、中骏世界城(在建)等十大商业体,构成百万级商业地标,提供一站式消费体验。
文教:百年教育重地
仓山作为福州的老文脉厚蕴之地,约3公里内汇聚了东升小学、仓山第一中心小学、外国语学校、麦顶小学、福州高级中学等省优名教,为精英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生态:五千亩自然地
家门口的跃进河生态廊(在建)、高盖山森林公园、烟台山历史风貌街区、花海湿地公园等五千亩公园为邻,为居民提供了茶余饭后的闲适漫步空间。
科创:产业示范区
高仕/高盛科创街区被纳入福州科创走廊,致力于打造福州中心城区2.5产业示范区,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
医疗:全时高医养
市二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附一医院(奥体院区)等三甲医院为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人居标杆街区:江南尚璟的创新实践
2022年,福州响应国家“总设计师”制城市建设计划,首次推出“人居标杆街区”打造计划,旨在进一步提升二环品质形象力与含金量。江南尚璟坐落于此“总设计师制”的中央活力核,融合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人文关怀、智慧城市、绿色低碳五大核心元素,致力于打造全国新样板。
项目外部悠享跃进河公园街区,构建家的会客前厅;内部则打造静谧院落园林,实现内外无界畅联,营造一方滨水桃源,在宁静中重获丰盈的力量。
城乡建总及其地产板块的布局和发展,不仅体现了其对福州城市建设的深刻理解和贡献,展现了其对高品质生活的不懈追求。一系列创新实践和专业设计,城乡建总正引领着福州城市向更加美好的未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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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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