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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4-11-18 23: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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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经济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投资者对于甄选高品质资产以实现财富增值的需求愈发迫切。在琳琅满目的投资选项中,优质房产凭借其稳健的价值支撑和持久的收益回报,逐渐成为投资者的首选目标。IOI·棕榈半岛,作为一处极具前瞻性的资产配置热点,正逐渐进入更多投资者的视野。以下内容将深入剖析其独特的优势所在。

首先,地段的选择是决定房产价值的关键因素。IOI·棕榈半岛坐落于集美新城中心活力区的核心中轴线上,紧邻新城内部的庞大商业圈,地理位置极为优越。集美新城,以其高起点的规划、高标准的建设、高层次的定位及高水平的配套,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为投资者开启了无限的想象空间。

其次,丰富多样的生活场景和城市资源亦是其魅力所在。IOI·棕榈半岛与集美新城的各个功能区域紧密相连,临近250万平方米的商业圈,其中包括19万平方米的i0iMALL商场。此外,周边还有万达-银泰商业广场、西亭-杏北商圈以及厦门北站商圈等,为居民提供了便捷的商务、文化及娱乐体验,极大地丰富了日常生活。 第三,稀缺的湖湾资源更是该项目的一大亮点。IOI·棕榈半岛独享厦门五重景观资源——园景、湖景、湾景、岛景及海景,这种自然景观的组合赋予了项目独一无二的价值。项目毗邻约6.9平方公里的集美湖,以及园博苑和环湾带等自然景观,这些资源不仅提升了居住的舒适度,也确保了房产的长期保值性,为投资者带来了稳定的收益预期。

最后,房产品的品质及开发商的背景也是投资者考量的重要因素。IOI·棕榈半岛提供的是临湖境野的豪宅,建筑面积介于156至379平方米之间,由拥有39年跨国运营经验的IOI置业集团精心打造,产品质量得到了充分保障。项目还配备了优越的交通网络和多维度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建筑、立体交通系统以及丰富的医疗、艺术和教育资源,为居民营造了一个便捷且宜居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IOI·棕榈半岛凭借其卓越的地段优势、便捷的生活设施、独特的自然景观以及高品质的房产品和开发商背景,无疑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投资机会。其硬核的地段价值、丰富的城市资源和稀缺的湖湾景观的完美融合,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投资选择,也为他们带来了可观的回报预期。选择IOI·棕榈半岛,不仅是选择了一处优质的房产,更是选择了未来的价值和收益,这无疑是投资者们的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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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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