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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4-11-18 23: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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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臻华府,坐落于厦门海沧马銮湾内湾核心,是厦门联正悦投资有限公司精心打造的住宅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热销中,最新参考价格为每平方米26000元。

项目概览 联发正荣臻华府由联发集团和正荣地产联手打造,秉承宋式美学理念,旨在打造一处兼具现代生活便利与古典文化韵味的人居杰作。项目坐拥优越的地理位置,紧邻交通干线与地铁站,享受四大商圈环绕和双三甲医院护航的便利生活。此外,项目内部规划有高绿化、大中庭、大栋距的低密住区,并融合传统宋风元素与现代生活功能,打造出一系列别具一格的园林景观。

景观特色 联发正荣臻华府以宋画“西园雅集”为灵感,结合现代生活理念,营造出一种雅致而富有仪式感的生活场景。项目内设有六进山水归家仪制,极赋仪式尊崇;同时,臻华十二苑的设计,园中园、院中院,还原了文人雅居之境。联发集团作为品质专家,38载匠心筑家,致力于创造品质生活服务城市发展。

区位优势 联发臻华府位于内湾主轴,交通便捷。通过海沧隧道、海沧大桥双线可以快速进岛;同时,地铁2号线、4号线(在建)和6号线(规划中)形成三轨黄金三角,驱动生活不断加速度。此外,R1线(规划中)将实现一站进岛,进一步缩短与厦门岛内的距离。

楼盘配套

交通:一桥一隧(海沧隧道、海沧大桥)、三轨交集(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一站进岛(R1线规划中),以及公交车810路/807路等便捷交通方式。

教育:项目周边拥有众多优质教育资源,包括54个幼儿园、11个小学和7个中学,如厦门第一中学海沧校区、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等。

商业:四大商圈环绕,包括马銮湾生活广场、SM商业综合体(在建)、中铁建综合体(规划中)和TOD商业综合体(在建),满足日常购物和休闲需求。

医疗:毗邻双三甲医院——马銮湾医院和长庚医院,以及新阳医院等医疗机构,为居民健康保驾护航。

联发臻华府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配套、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完善的医疗设施等优势,成为厦门海沧区备受瞩目的住宅项目之一。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都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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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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