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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发北源云筑售楼处电话:400-855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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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榕发·北源云筑项目A1地块实现主体结构全面封顶,完成项目建设中重要节点。目前,该地块正式转入砌体、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施工阶段,预计于2025年8月竣工。
项目地处福州白湖北园旧改片区,周边市政道路正同步建设,场外交通运输仅有一条临时窄路,运输不便成为了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一大难点。自2023年6月开工以来,榕发北源云筑项目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群策群力,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周边路网环境和地质影响,相继克服了一系列施工难题:
土方开挖阶段,由于场地地质条件较复杂,项目部研究制定方案加快土方开挖速度,有效避免土方开挖过程中淤泥流动对管桩造成剪切破坏,并通过场内转运堆放的方式,保障在外运允许期间土方车辆装车效率最大化,仅用50天完成了场内约11.9万立方米的土方开挖量;考虑到地质条件特性,地下室施工阶段,项目部精确安排施工工序和进度,采用底板混凝土垫层分块及时封底的作业方案,同时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提前沟通周边居民和政府主管部门,提前安排倒班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尽最大努力保证现场生产不“窝工”,承台底的淤泥面不“过夜”;主体结构建设阶段正逢雨季,施工材料需求多且繁,外加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工艺要求,项目部多管齐下,加大作业管理力度,改善雨天临道运输条件,并接续采取“白+黑”昼夜施工模式,全力抢抓工期进度,最终在既定时间内完成该地块全面封顶节点任务。
▲土方开挖
▼地下室底板施工
工期紧、任务重、标准高。榕发·北源云筑项目团队将始终保持创新奋进的姿态,以安全施工为抓手,以工程质量为导向,以工期进度为目标,埋头苦干实干,全力以赴保障项目高品质按期交付,为打造福州新白湖北园片区贡献力量。
文/图 I 榕发·北源云筑项目部
责编 I 党群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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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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