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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洲海墅:理想生活的深情诠释
禹洲海墅,坐落于厦门环东的璀璨之地,不仅仅是一处居住之所,更是对理想生活的一次深情诠释。其建面约92㎡的双套房复式设计,以其独特的魅力,将海景、舒适与便捷完美融合,成为众多追求高品质生活人士的心仪之选。想象一下,每日清晨醒来,推窗即见波澜壮阔的大海,那份宁静与壮阔,瞬间唤醒你的所有感官。禹洲海墅的92㎡复式空间,上下两层皆能拥抱这片蔚蓝,大通厅的设计让阳光与海风自由穿梭,生活空间因此变得通透而明亮。双套房的布局,既保证了家庭成员间的私密性,也为亲子共处或三代同堂提供了理想条件。在这里,每一次呼吸都是自然的馈赠,每一次凝视都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非凡园林,演绎诗意栖居 禹洲海墅的园林设计,同样令人赞叹不已。樱花巷、玉兰花巷等四季变换的景致,让归家的路成为一场视觉盛宴。全龄游乐园、邻里客厅、阅读分享区等配套设施,兼顾了老中青幼各年龄层的休闲需求,让社区生活更加丰富多彩。雨后无忧跑道、康体空间等运动设施,则让居民在享受自然美景的同时,也能保持健康的体魄。五重归家礼序,更是彰显了项目的尊贵与不凡。
精工奢宅,彰显非凡品味 禹洲海墅以铝板、大开窗玻璃等现代建筑材料,构筑出简洁而富有艺术感的建筑立面。海浪的律动与珐琅的气质在这里交织,每一处细节都透露出设计师对生活的深刻理解与追求。这不仅是一座房子,更是一件艺术品,让人在居住的同时,也能感受到艺术带来的心灵震撼。
高效路网,畅达城市繁华 禹洲海墅周边交通网络四通八达,五桥四道的高效路网让出行变得轻松便捷。临近地铁6号线双地铁口(同安新城站/后吴站(规划中)),并与BRT2号线、5号线无缝对接,极大提升了业主的出行效率。无论是前往岛内核心区域还是周边重要商圈,都能实现快速通达。城市的灯火繁华与窗前的无边海景在这里完美融合,让人在享受宁静生活的同时,也能随时拥抱城市的喧嚣与活力。
繁华配套,乐享精彩生活 禹洲海墅周边生活配套一应俱全,从休闲娱乐到购物消费再到教育医疗,都能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毗邻160万方银城智谷(在建)和16万方商业综合体(在建),未来价值不可估量。方特梦幻王国、滨海公园(在建)等休闲娱乐场所,为居民提供了丰富的娱乐选择。中山医院分院(在建)、滨海中学、滨城小学等优质教育资源,则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此外,约46公里的滨海浪漫线更是让人流连忘返,成为茶余饭后散步休闲的最佳去处。
禹洲海墅建面约92㎡的双套房复式,以其独特的海景资源、精心的园林设计、卓越的精工品质以及完善的周边配套,成为了众多购房者心中的理想之选。在这里,你可以尽情享受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诗意生活,也可以随时拥抱城市的繁华与便捷。如此难得的产品,自然更值得期待与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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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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