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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4-11-18 23: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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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永同昌翡翠峯境项目位于厦门北站新城区域,目前单价实际上为23998元/㎡起,价格甚至比周边的二手房还要低廉。该项目总体用地面积约为1.8平方公里,由4栋主要建筑组成,是该片区内为数不多的集高端写字楼、高档住宅、特色商业街区为一体的潮流城市综合体。

该项目规划包括1栋高层(256户33f)和28间商铺,风格为新中式风格美居,产品涵盖95㎡、107㎡、110㎡三房两厅两卫户型。物业服务采用罗约酒店星级物业服务,外部配套包括新中式园林、休闲广场和儿童游乐区。项目定位为北站旁的大美新中式住区,翻新状况为带翻新,产权年限为住宅70年,开发商为厦门永同昌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7652.93㎡,建筑面积为177012.36㎡,其中住宅占2.5平方公里,商业占2.7平方公里,办公占8平方公里。容积率为7.48,公摊面积为23-25%,绿化率为10%,停车位数量为1090个,楼栋总数为4栋,总户数为256户,梯户比为两梯五户,物业费为住宅2.5元/㎡,商业3.5元/㎡。

该项目交通便利,地铁1号线、4号线(新建)在侧,公交916路、923路和后溪长途汽车站距离项目约500米,BRT厦门北站总站,交通干道有圣岩路、圣果路和沈海、厦沙两大高速公路。

商业配套丰富,项目周边商圈云集,包括圣果院、王府井、厦门奥特莱斯、捷特姆购物广场、夏商百货等,项目内约27000㎡商业服务设施,涵盖购物、美食、休闲、娱乐等一站式消费体验。

教育资源丰富,周边有北站幼儿园、窗内小学、杏南中学、后溪中学(建设中)。消闲设施齐全,有老院子民俗文化风情园、集美新城灵玲马戏城、图书馆、艺术中心、科技馆、水上活动中心。

医疗资源完善,即将来临厦门第二医院杏林分院、妇幼医院,为业主提供卓越的医疗服务设施。

总体而言,集美永同昌翡翠峯境项目吸取古典园林精髓,融入现代造园手法,精心打造新中式东方人居园林景观。项目的规划合理,产品结构适宜家庭居住,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商业、教育、医疗等资源丰富。如果您对该项目感兴趣,不妨了解更多信息,并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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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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