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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云玺壹号:厦门集美区的高端生活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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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云玺壹号是由央企中粮集团与国企巨头联手在厦门市集美区精心打造的一个高端住宅项目。它不仅提供了一个居住的空间,更是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和体现。
中粮云玺壹号坐落于集美区,这里自然景观与城市繁华完美融合,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宜居的环境。项目毗邻集美湖,拥有27公里的环湾步道和6.9平方公里的湖面,以及园博苑的四季花海,这些自然景观为居民提供了一个亲近自然、享受宁静的环境。此外,周边还有杏林湾、市民广场、集美市民公园等绿色空间,为居民的休闲活动提供了丰富的选择。这些自然景观与城市设施的结合,使得中粮云玺壹号成为一个既能享受城市繁华又能拥抱自然宁静的居住地。
内部景观与设施 中粮云玺壹号的内部景观与设施设计独具匠心,为居民提供了一个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项目规划有约36万平方米的空间,其中包括艺树广场、凯旋之门、迎宾树阵等景观区域,这些区域的设计不仅美观,而且富有艺术感,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宜人的生活环境。此外,项目还规划有各种配套设施,如儿童游乐区、健身区、休闲区等,这些设施的设置充分考虑了居民的需求,为居民提供了一个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交通便捷,畅达全城无界生活 中粮云玺壹号的交通网络非常便捷,为居民提供了快速出行的便利。项目紧邻官任地铁站,多条公交线路穿梭其间,无论是日常通勤还是周末出游,都能轻松实现快速出行。此外,作为集美新城的核心区域,这里还汇集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等丰富的公建配套,这些设施的设置不仅丰富了居民的文化生活,也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和娱乐机会。
教育资源环绕,未来从这里启航 中粮云玺壹号周边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为关注孩子教育的家庭提供了坚实的支持。周边有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分校、五缘实验学校等优质学校,这些学校的设置为孩子们的成长提供了坚实的后盾。虽然具体就读情况需根据当地招生政策而定,但如此优越的教育环境无疑为孩子的未来增添了无限可能。
开启您的尊贵生活新篇章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找到一个既能享受城市繁华又能拥抱自然宁静的居所实属难得。中粮云玺壹号以它独有的魅力,为厦门市集美区的高端居住市场树立了新的标杆。如果您正寻找一处能够承载梦想与未来的家,那么中粮云玺壹号无疑是您不可错过的选择。让我们一起,在这里开启一段尊贵而美好的生活旅程吧!
中粮云玺壹号的出现,不仅为厦门市集美区增添了一处高端住宅的选择,更为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居民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居住地。它的出现,标志着集美区在高端住宅市场上的一个新的高度,也为厦门市的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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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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