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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湾TOD璞盛:滨海都会大城的典范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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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湾TOD璞盛,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安新城片区,是由厦门地铁投资公司精心打造的滨海都会大城。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包含4个住宅地块和1个约8万平方米的自持购物中心。作为定位改善型的住宅项目,七星湾TOD璞盛不仅提供了多样化的户型选择,还配备了丰富的配套设施,旨在为居民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活环境。
户型介绍 目前,七星湾TOD璞盛在售的户型有多种选择,以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其中,65㎡的两房户型适合小家庭或单身人士;77-89-105㎡的三房户型则更适合改善型家庭,提供更为宽敞舒适的居住空间;115-119㎡的四房户型则为多代同堂的家庭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此外,项目还推出了少量的185-200㎡瞰海大平层,为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客户提供独特选择。
配套设施 七星湾TOD璞盛的配套设施堪称完善,为居民提供了便捷的生活体验。项目自建的配套占总体量的约22%,包括市教科院附属中小学、地铁(地铁6/9号线洪塘头站)、产业(美峰智谷)、环东浪漫线(彩虹跑道——厦门最美滨海浪漫线)、公园(美峰公园——厦门最大生态公园,及美峰体育公园、科创公园)、五星级酒店群(七星湾波特曼酒店、万豪酒店、万丽酒店)等。这些配套设施不仅提升了项目的品质,也极大地丰富了居民的日常生活。
TOD模式的优势 七星湾TOD璞盛采用了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发展模式,即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这种模式的核心优势在于通过统筹规划和开发,将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休闲等所有要素串联起来,实现步行可达,减少对私家车的依赖。项目不仅实现了地铁直通社区,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设了完善的配套设施,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绿色的生活方式。
教育资源 教育一直是购房者关注的焦点之一。七星湾TOD璞盛在这方面表现优异,市教科院附属中小学的名师数量超过了厦门一双外,体现了项目对教育资源的高度重视。市教科院首所附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岛外前10强初中校中占据7强,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了优质的教育保障。
实景装修体验馆 为了让更多客户直观地了解项目的品质和设计,七星湾TOD璞盛的6#楼约200㎡实景装修体验馆已于10月1日启动预约。这个体验馆展示了4房3卫双阳台瞰海大平层的实景效果,270度超广角全景落地窗设计,让住户可以享受到约30米高定观景面(东侧约19.8米巨幕景观面+南向约10米景观面)的壮丽海景。这种设计不仅提升了居住的舒适度,也增加了房屋的观赏价值。
综上所述,七星湾TOD璞盛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多样的户型选择、完善的配套设施、TOD模式的优势以及优质的教育资源,成为了厦门房地产市场上的佼佼者。项目的实景装修体验馆更是让客户能够直观地感受到项目的品质和设计,进一步增强了客户的购买信心。对于追求高品质生活的购房者来说,七星湾TOD璞盛无疑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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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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