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滨江左岸售楼处电话(已认证)-福州滨江左岸楼盘项目介绍-最新详情-福州滨江左岸售楼中心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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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均价: 18000 元/㎡
项目特色:品牌房企 地铁口 大型社区
物业类型: 普通住宅
物 业 费 :3元/㎡·月
装修状况:带装修
产权年限: 普通住宅:70年
开盘时间:2021年6月开盘
项目位置: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三环路帝封江站
在当今快节奏的社会中,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日益提高,特别是在选择居所时,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选择现房,以避免漫长的等待和不确定性。
现房不仅代表着即买即住的便捷,更是对生活品质的一种承诺。本文将探讨现房存在的奥义,并以“福州滨江左岸”项目为例,分析其如何满足现代人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
现房的奥义:尽享当下 现房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居住问题,更是为了让人们能够立即享受到家的温馨和舒适。这种“尽享当下”的理念,体现了对时间的尊重和对生活的热爱。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时间就是金钱,而现房则让人们能够节省下等待的时间,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享受生活中去。
央企品质:实力与信誉的双重保障 “福州滨江左岸”项目由万亿央企打造,以造城者的姿态,在短短一年内点亮了大城的版图。这不仅是对现房时代到来的标志,更是对滨江家人生活序曲的启幕。央企的背景为项目提供了强大的实力支持,而五矿国际信托的专业经验则为项目的品质提供了有力保障。这种品质保障,让购房者能够安心购买,无需担心房屋的质量问题。
建筑类型:小高层 板楼
建筑面积: 850000平方米
占地面积: 375000平方米
车位信息: 车位数总数:5921 地上车位数:1376 地下车位数:4545
总户数: 3241户
当期户数:3241户
容积率:1.53
绿化率:35%
项目简介
进驻福建的TOD项目,地处帝封江核芯板块,东西贯通老仓山与三江口,南北连接老市中心与闽侯等地,三条地铁枢纽就在家门口,与帝封江站、义序站,倾力打造集自然、商业、产业、人居、多维业态复合联动的都会全能生活综合体,涵盖超36万㎡文旅商业集群,600亩茉莉花湿地公园、多重景观园林、休闲会所、智慧社区、自带小学、幼儿园等生活配套,将兑现世界滨水生活梦想,再创福州下一个北滨江时代。
周边设施
600亩茉莉花湿地公园、螺洲温泉文化古镇、生态康体中心(规划中)、7公里乌龙江景观线等,山姆会员店、SM广场、白湖亭万达广场、红星美凯龙、30万㎡TOD地铁商圈(规划中),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州市一新院(在建),螺洲中学、螺洲中心小学、义序中心小学等。
小区配套
项目自带36万㎡文旅商业集群,临近约65万㎡仓山万达广场、8.5万㎡世纪金源购物中心,规划SM广场、近7万㎡白湖亭万达广场、30万㎡TOD地铁商圈等商业配套,繁华未来即刻兑现。
交通状况
主干道:二环路、三环路、环岛路、福湾路、福峡路、南台大道等
地铁线:地铁4号线、地铁5号线、滨海F1快线(家门口的三条地铁均在建)
地铁站:义序站、帝封江站,均
楼层状况
福州滨江左岸绿化率35%。主力户型为24平-132平1居-4居。项目规划建设3241户。物业费:3~4元/m2/月。
交付标准
装修
户型鉴赏
福州滨江左岸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售楼中心】
福州滨江左岸24小时热线◆温馨提示:看房需提前预约
福州滨江左岸售楼部电话400__8383__583【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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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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