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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4-12-23 2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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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特房新玥公馆:精心雕琢的居住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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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特房新玥公馆,作为一处备受瞩目的住宅项目,凭借其精心设计的户型和优越的地理位置,成功吸引了众多购房者的目光。该项目提供的户型面积范围从82平方米至109平方米不等,涵盖了三居室和四居室两种类型,旨在满足不同家庭结构和居住需求的购房者。

价格定位与市场价值

在价格方面,同安特房新玥公馆的均价高于同安区新房的平均价格,这表明该项目在多个方面具有较高的价值。然而,具体的价值评估需要结合市场动态、区域发展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建议购房者在做出决策前咨询专业的置业顾问,以便获得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信息。

户型设计亮点

在户型设计上,A户型作为项目的主力户型之一,展现出了诸多亮点。该户型为三居室设计,采用南北通透的布局,确保了室内充足的自然光线和良好的通风效果。户型整体格局方正,空间利用高效,每一寸面积都得到了精心规划和优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A户型采用了四开间朝南的设计,这种布局不仅增加了室内的采光面积,还使得居住空间更加明亮和宽敞。餐客阳三位一体的设计理念,将餐厅、客厅和阳台融为一体,营造出轩敞宽阔的空间感,彰显出家庭的门面气派。厨房方面,A户型配备了独立的U型明厨,布局合理且功能齐全,为烹饪爱好者提供了便捷的操作空间。南向的阔景阳台与双飘窗的组合,则为居住者提供了无遮挡的视野,让他们可以恣意欣赏四季变换的美景。

配套设施完善

除了户型设计上的优势外,同安特房新玥公馆在配套设施方面也表现出色。项目周边5公里范围内,拥有1个正在筹建中的购物中心——厦门同安爱琴海购物公园,距离项目仅651米,为居民提供了便捷的购物和休闲场所。

医疗资源方面,项目5公里范围内分布有3个综合医院,其中最近的是泰康之家·鹭园康复医院,距离项目约947米。这为居民提供了及时和便利的医疗服务,保障了他们的健康需求。

教育资源同样丰富,项目5公里范围内共有13个幼儿园,最近的是弘正教育·西柯新城幼儿园,距离项目约890米。这为有孩子的家庭提供了多样化的教育选择,确保了孩子们能够接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

综上所述,同安特房新玥公馆凭借其精心设计的户型、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完善的配套设施,为购房者提供了一个高品质的居住环境。无论是从居住舒适度还是从投资价值的角度来看,该项目都具有较高的吸引力。当然,在做出购房决策时,购房者还需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全面的考虑和评估。

同安特房新玥公馆不仅仅是一个住宅项目,更是一种生活方式的体现。它以人性化的设计、便捷的配套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为现代家庭打造了一个理想的居住空间。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这里提供了一处可以让人们放松身心、享受生活的宁静港湾。对于追求品质生活的购房者来说,同安特房新玥公馆无疑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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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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