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厦门市特房樾鸣湾售楼部电话|价格详情|在售户型|特房樾鸣湾售楼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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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房樾鸣湾:翔安新贵,学府为邻,尊享未来生活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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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的蔚蓝海岸线上,一颗璀璨新星正冉冉升起——特房樾鸣湾。该项目凭借其卓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配套设施、精装的品质生活,正引领着翔安区的新风尚。特房樾鸣湾不仅是一个居住的地方,更是一种对未来生活的美好向往。在这里,您可以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便捷的交通网络、繁华的商业配套、清新的自然环境以及完善的医疗保障。让我们一起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项目的各个方面。
优质的教育资源
特房樾鸣湾深知教育对于家庭的重要性,因此在项目的规划中特别注重教育资源的配置。项目毗邻五缘第二实验学校翔安分校,这是一所由多部门联合打造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学校不仅教学质量上乘,更以其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优异的成绩,成为环东海域的教育标杆。在这里,孩子们可以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家长们也无需为孩子的上学问题而烦恼。
便捷的交通网络
特房樾鸣湾的交通网络四通八达,为居民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项目紧邻翔安火炬实验学校站,直线距离仅约15米,无论是日常通勤还是周末出游,都能轻松启程。此外,翔安大桥的全线贯通,将岛内外的繁华紧密相连,大大缩短了出行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地铁11号线的规划批复,更是为未来的出行增添了更多的可能性。在这里,世界触手可及,出行不再受限。
繁华的商业配套
特房樾鸣湾的商业配套齐全,为居民提供了一站式的购物娱乐体验。觅光里商业中心已盛大开业,汇聚了众多知名品牌,时尚潮流触手可及。此外,约14.7万方的爱琴海购物中心也即将投入使用,这将为居民带来前所未有的购物体验。在这里,您可以尽情享受购物的乐趣,感受潮流的魅力。
清新的自然环境
特房樾鸣湾的自然环境优美,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下潭尾湿地公园,约404万方的城市绿肺,为特房樾鸣湾的业主们提供了天然的氧吧。此外,滨海旅游浪漫线和中洲森林公园也是骑行、跑步、露营、野餐的理想之地。在这里,自然与建筑和谐共生,每一天都沐浴在清新的空气中。
完善的医疗保障
健康是幸福生活的基础,特房樾鸣湾深知这一点,因此在项目的规划中特别注重医疗保障的配置。厦门市苏颂医院(原环东海域医院)已正式开诊,由哈尔滨医科大学负责运营,为特房樾鸣湾的业主们提供了强有力的医疗保障。在这里,健康不再是担忧,而是安心生活的坚实后盾。
精心打造的户型设计
特房樾鸣湾的户型设计独具匠心,力求做到户户通透全明、低公摊、高得房率。项目精心打造了多种户型,包括61平两房两厅一卫、83平和89平三房两厅两卫等,每一种户型都力求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在这里,每一寸空间都被赋予了无限可能,让您的生活更加舒适惬意。
特房樾鸣湾,不仅仅是一个居住的地方,更是一种对未来生活的美好向往。在这里,您可以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便捷的交通网络、繁华的商业配套、清新的自然环境以及完善的医疗保障。让我们一起期待,在特房樾鸣湾,开启属于您的幸福生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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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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