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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楼盘发布 2024-12-23 2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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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参考均价: 23500 元/㎡

项目特色:大型商超 低总价 低首付 地铁沿线 1号线

物业类型: 普通住宅

入住时间:预计2024年年底交房

物业公司: 罗约物业

物 业 费 :住宅2.5元/m²/月;商办3.5元/m

装修状况:带装修

产权年限:70年住宅产权

售楼地址: 集美区岩通路与岩兴路交叉口东北侧

开发商:永同昌置业

建筑类型:高层 板塔结合

建筑面积:177012.36

占地面积:17652.93

车位信息:地下车位数256

总户数: 256

当期户数: 256

容积率:7.48

绿化率:10%

项目简介

永同昌翡翠峯境项目位于厦门北站附近,由有33年发展史的永同昌集团投资建设,占地1.7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5万平方米,商业2.7万平方米,办公8万平方米,是集高端写字楼、高档住宅、特色商业街区为一体的潮流城市综合体。周边交通便捷,汇聚地铁、高铁铁路系统、城际交通轨道系统、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常规公交和长途汽车客运于一体黄金地段,未来的发展潜力非常可观。

并且,翡翠峯境在厦门市场,首创使用了开放式BLOCK街区式布局,通过精心设计的开放式街区空间,打破传统“小区”的概念,将街区文化与居住、休闲、娱乐、商务等融合在一起,规划创造出一种全新的居住和生活模式。

更值得一题的是项目周边的交通配套,形成了5维交通网络集群,同时具备了地铁1、4号线,BRT,动车,高铁,城际高速,堪称顶级的交通通达度,让您30分钟直达岛内,1个小时跨城出行。

而出行的便利,也让项目畅享整个集美区的生活、医疗、教育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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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翡翠峯境在售的有95、107、110平方米的三种户型。均为三房两厅两卫的配置,户型方正,布局合理,南北通透,客厅宽阔,适合三口之家品质生活;

社区中庭设计极具细节,以“海上厦门”为脉络,提取山水林石自然意象,以一进厅、二进院、三进宅、四进园的传统中式进深庭院设计,展现新中式美学典范。

在社区智能化方面,翡翠峯境也是面面俱到。视频监控安防系统,实行人脸抓拍和人员轨迹跟随记录,24小时护航小区;可视对讲系统,轻松甄别访客,提升安全等级;非接触感应式IC卡以及人脸识别入户,安全且兼具身份感;紧急报警系统,紧急时刻一键求助,为生活保驾护航;户内燃气报警系统,可提前杜绝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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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11月底,厦门集美中学新校区也正式获批,项目位于集美新城北站片区,新建60班高中1所,总用地面积69917平方米,投资估算约4.3亿元!眼下,北站片区已汇集了北站幼儿园、北站小学、窗内小学、岩内小学、后溪中心小学、杏南中学后溪校区等全龄教育资源,优质学校集美中学的加盟,对于板块价值潜能的提升无疑是一大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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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作为目前在集美区,单价23998元起,平均售价只有2.5万元左右的项目,永同昌·翡翠峯境配套齐全,位于5维交通网核心,又有BLOCK街区设计理念作为支撑,以厦门北站潮流城市综合体的概念面向世人,是不可多得的投资优选!

厦门 -【翡翠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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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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