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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发臻荣府:集美城芯的优质居住选择
联发臻荣府,坐落于集美城芯,以其独特的魅力和优越的配套条件,成为了众多购房者的心仪之选。
【项目位置】:厦门·华大集美附校旁
【产权年限】:住宅70年
【户数】:556户
【梯户】:洋房1梯2户
高层2梯5户、2梯4户
【面积】:高层 82平-96平、洋房119平
【总建筑面积】:77969.98㎡
【容 积 率】:2.8
【绿 地 率】:38%
【总 层 高】: 11-33层
【交房时间】:2024年6月
【车位配比】:1:1
【物 业】:联发物业,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连续12年荣膺中国物业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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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设计上,联发臻荣府充分考虑了居住的舒适性和便捷性。洋房采用1梯2户的设计,高层则分为2梯5户和2梯4户,确保了居民出行的畅通无阻。同时,项目还拥有较高的绿化率(38%)和合理的容积率(2.8),为居民打造了一个绿色宜居的居住环境。
联发臻荣府的户型设计同样出色。建筑面积约82-119㎡的三至四房,既满足了不同家庭的需求,又保证了居住的宽敞和舒适。这些户型设计合理,布局紧凑,让居民在有限的空间内享受到最大的生活便利。
在交通方面,联发臻荣府占据了得天独厚的优势。项目周边有集美大桥、厦门大桥、杏林大桥等多条交通要道,可轻松连接厦门市区及周边区域。此外,地铁6号线(在建中)和BRT产业研究院站也近在咫尺,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出行方式。
生活配套方面,联发臻荣府同样不容小觑。项目距离万科里、世茂广场、IOI MALL等大型购物中心均不远,居民可轻松享受购物、餐饮、娱乐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周边还有浒井实验幼儿园白石分园、华侨大学集美附属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为孩子的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
医疗方面,项目距离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集美院区)等医疗机构均不远,为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休闲方面,集美新城大学城文体中心就在附近,居民可在此享受丰富的文化体育生活。
联发臻荣府还位于产业聚集区,距离厦门电子城、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软件园三期等产业园区均不远,为居民提供了丰富的就业机会和创业空间。
综上所述,联发臻荣府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优越的交通条件、完善的生活配套和出色的户型设计,成为了集美城芯的优质居住选择。如果你正在寻找一个宜居、便捷、舒适的居住环境,那么联发臻荣府绝对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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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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