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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二环,紧邻地铁4号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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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面约68-133㎡精智空间
【项目规模】
占地面积约3.8万㎡
总建筑面约12万㎡
一、品牌赋能——大匠首开 城市复兴官
连续9年荣获房产品牌价值TOP1
立足北京,布局福州、成都、温州等全国20多个城市
2010年进入福州十一载24盘,在筑梦前行中,与城市共进共建
二、区域赋能——东二环核芯板块崛起
2021年,福州东二环全新定位——生态宜居高地
顶级配套簇拥,省级示范商圈
加快打造晋安湖中央商务区, 福州市中心城区将再添一座CBD
三、配套赋能——精智地铁繁华人文舒居
1.全维通勤,寰宇八方
紧邻“换乘之王”地铁4号线
主福州站、地铁、主干道全维交通体系
进退从容,须臾间通达全城
2.璀璨万象,繁盛造极
毗邻泰禾广场、宜家家居综合体,
近享鼓楼东街口商圈、五四CBD、海峡金融街、摩天轮综合体(在建中),
大润发、沃尔玛等商业环伺,繁华万象触手可及。
3.鲜氧绿肺,意趣人生
牛岗山公园、鹤林生态公园、晋安湖三座公园组成2000亩晋安公园,
畅想诗意生活,吐纳新鲜活氧。
4.精英教育,人文荟萃
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晋安附属二小、福州三中、福州十一中高中部(规划中)等一站式精英教育链涵养书香门第。
晋安体育馆、少儿图书馆(规划中)、群艺馆(规划中)、福州科技馆(规划中)环伺,构建人文生活美好日常。
5.健康护佑,家人无忧
紧邻福建省儿童医院(三甲医院),安享省第二人民医院东二环院区、省立医院等完善医疗配套,为家人健康保驾护航。
四、环境赋能——都会新贵,精智住区
匠心营造新古典主义建筑群
为城市新生代带来全新巨作
1.瞰景四季,美景如画
2.4容积率,最大逾50米楼间距
每一栋均营造出无遮挡景观视野
全揽中心园林如画美景
2.多元设施,趣乐无间
为满足新精英多元挑剔需求,
社区内配套夜光跑道、儿童主题游乐区、社交泛会所等等休闲娱乐场所。
3.精智空间,都会人生
打造建筑面积约68-133㎡精智空间,犒赏锐意人生,新生代精致生活范本。
五、物业利好——专业社区 贴心服务
一线物业服务公司——“首开万科”。
依托于“睿服务”管理体系逐步提升首开万科物业服务项目的整体服务水平,
为业主带来更加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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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开·香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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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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