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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海晋棠府售楼处电话400-8383-583【售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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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海晋棠府是由实力大东海地产集团打造。 项目位于东二环晋安湖旁,晋安区后屿路与前横路交叉口西南侧位置,毗邻地铁2号线前屿站(与项目距离约525米),4号线后屿站(与项目距离约425米),拥前横路、福马路、福新东路等三横三纵多维立体交通路网,通达全城;项目距“晋安湖三创园”仅一路之隔,作为都市新兴产业、创新型产业以及智能智造等三大产业集聚发展的高品质生态智慧产业园,百亿投入量级,核聚片区经济发展引擎,坐享东泰禾、台江万达、世欧商圈三大商圈配套,未来万千繁华正轴;此外,晋棠府更是一个难得的百亩墅区大盘,距福州版“纽约中央公园”晋安湖公园直线距离仅约200米,家门口尽揽自然生态大境,牛岗山公园,鹤林生态公园、光明港公园多个公园环绕,畅享鲜氧生活;项目周边鼓山中医院,晋安区医院等优质医教配套,醇熟配套一应俱全。 项目总占地97亩,分为三个地块开发,致力于为改善人群打造品质大户住区。建筑立面采用新中式风格,社区融入福州里坊文化,以晋唐笔法“颜筋柳骨”规划三进院落;并打造前堂壁影、前堂绘影、榕荫之庭、灵犀之院、童趣之员、拾光公馆、曲径寻幽等七大主题园林,将生活场景融入园林体系,纯粹圈层社交,定制尊贵归家仪式。项目共规划15栋高层,5栋商墅及1栋古建会所,主推建筑面积约105-148平墅质大宅、约174-226平城央院墅,为城市层峰人物,敬献晋安湖百亩墅区大盘!
项目简介
【项目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后屿路与前横路交叉口西南侧(后屿路口公交站旁)
【项目规模】 占地约97亩,总建筑约22万㎡
【项目均价】 2.8万
【在售产品】 128㎡,中间户;148㎡,端头户
【交付标准】 毛坯
【交房时间】 2023年3月
【梯户比】 4梯4户
【车位配比】 1:1.1
【物业费】 2.98元/月/㎡
【在售产品】 105㎡、135㎡端头
【交付标准】 毛坯
【交房时间】 2023年10月
【梯户比】2梯4户,9#3梯8户
【交房时间】2023-03-01
——【东二环繁华境·帷幄城央】——
历经近十年发展,东二环成福州板块发展速度之最,拥有福州最大最鼎级的商圈配套——百万方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且随着晋安体育馆、鹤林生态公园等相继开放,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完善化,宜居指数极佳。
目前的东二环已是福州最炙手可热的繁华区域,地王频现,更有品牌开发商云集,是兵家必争的城市中心腹地。
楼盘配套:
交通享三横两纵交通路网:三横(福马路、福新东路、化工路),两纵(连江路、2.5环前横路及前横闽江大桥),距离地铁2号线前屿站约525米,距离地铁4号线(在建中)后屿站约425米。双地铁交汇,快速通达全城
幼儿园鼓山中心幼儿园、晋广幼儿园等,鼓山中心学校、福州第二十学校、福州华伦学校晋安校区等
综合商场东二环泰禾广场、世欧广场、金融街万达广场、宜家商业综合体、鼓山沃尔玛、鼓山永辉、福新永辉等
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晋安区中医院、福建省儿童医院等
其他生态公园:晋安湖公园、摩天轮广场、牛岗山公园,鹤林生态公园、光明港公园、鼓山等
【户型鉴赏】
4室2厅2卫
建筑面积:约105平米
参考总价: 约325万/套
参考首付:约97.5万
4室2厅2卫
建筑面积:约135平米
参考总价: 约364万/套
参考首付:约10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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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宣传资料概略地表示了项目及周边建筑、道路、设施的位置关系,各区域比例尺可能并不完全一致,由于幅面限制、部分建筑、设计等信息并未完全表示。所涉及图形及文字以政府批准的方案为准,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因政府强制性要求而修改。所涉及的价格、折扣、付款方式等信息,因销售时间、户型楼栋、楼层、方位不同有所差异,以实际签约信息为准。
2. 本宣传资料对项目周围环境、交通、学校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示意,不意味本项目做出任何承诺,所有规划与配套设施以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3. 本宣传资料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依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以双方共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标准。
4. 本项目备案名为:晋湖郡;推广名为:大东海晋棠府。开发公司为:福州印象东海置业有限公司。推广日期为2021年6月。
福州【大东海.晋棠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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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以上据央视新闻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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