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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湖郡云鼎:集美湖畔的终极湖居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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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繁忙都市中寻觅一处静谧而奢华的栖息地,是许多城市精英的梦想。厦门,这座海滨城市的魅力不仅在于其迷人的海岸线,更在于那些隐匿于市井之中的高端住宅区。如果您对厦门帝景苑心生向往,却又对其高昂的价格望而却步,那么,位于集美湖东岸的“水晶湖郡云鼎”或许能成为您的不二之选。这里,270°的一线湖景、无梁无柱的大平层设计,以及亲民的价格,共同构筑了一个终极的湖居理想。
水晶湖郡云鼎坐落于厦门集美的核心区域,紧邻集美湖,拥有6.9平方公里的壮阔湖景。项目占地面积115937.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125251.78平方米,容积率为2.19,绿化率高达30%,为居民提供了一个宜居的生态环境。项目共有420户住宅,车位数量为843个,确保了每户家庭的停车需求。物业费为5.8元/平方米/月,由厦门白士德楼宇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水晶湖郡云鼎的户型设计独具匠心,特别是其无梁无柱的大平层设计,使得空间更加开阔,采光和通风效果极佳。项目中的41楼次顶楼户型,面积达到274平方米,售价仅为680万元,单价约为24800元/平方米。这一价格相较于原价1100万元,无疑是一个巨大的优惠。这样的设计和价格,使得水晶湖郡云鼎成为了市场上极具竞争力的高端住宅项目。
水晶湖郡云鼎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极为便利。项目位于厦门集美桥头堡新城核心区域,距厦门北站和高崎国际机场仅约15分钟车程。周边拥有三桥(厦门大桥、集美大桥、杏林大桥)、三轨(BRT及地铁1号线和6号线)、两高速(沈海高速和厦沙高速),构成了一个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此外,项目周边的教育资源丰富,包括爱幼思双语幼儿园、厝边社区学习中心、滨水学校等,为子女教育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商业配套方面,项目自带5万方商业,3公里内包含集美万达广场、嘉庚体育馆、银泰百货及集美老城区商圈,6公里处尚有尚柏奥特莱斯,满足了居民的日常购物和娱乐需求。医疗方面,项目距厦门第二医院约3公里,距厦门第一医院杏林分院约8公里,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也在建设中,为居民的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水晶湖郡云鼎,居民可以享受到极致的生活体验。白天,您可以将10.82平方公里的园博苑、6.9平方公里的集美湖、27公里的环湖栈道等自然生态美景尽收眼底。傍晚时分,漫步湖畔,观赏夕阳余晖,感受湖面上成群白鹭的翩翩起舞。夜幕降临,集美新城的璀璨夜景将为您呈现一幅美丽的画卷,让您在宁静与惬意中品味生活的美好。
水晶湖郡云鼎,一个集自然美景、高端设计、便捷交通和丰富配套于一体的高端住宅项目,无疑是城市精英的理想居所。在这里,您不仅可以享受到极致的居住体验,还可以感受到厦门这座城市独有的魅力。对于那些追求品质生活、向往自然与宁静的人们来说,水晶湖郡云鼎无疑是一个值得珍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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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以上据国税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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